各部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有關事宜的告知書》、《呼市地稅二分局關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通知》,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按月計征,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自行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請各位老師及時到稅務局進行申報或委托財務人員申報。我校個人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是呼市地稅二分局(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橋開發區陶利西街與金橋路交匯西300米)。
請各部門通知到每位教職工,望符合條件者及時申報。
財務處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