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民院院字[2014]107號
第一條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辦學成本,建立健全收費管理機制,根據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催繳的收費項目是學生應交學院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四條 學院每學年依據在校學生學費、住宿費應交總額的3‰安排學生欠費催繳獎勵資金,用于學生欠費催繳的個人獎勵。
第五條 學生應交費用總額由財務處根據各類學生的收費標準據實計算。財務處應配合學院做好學生人數的核對工作。
第六條 學院預算經費的核撥與學生交費比率掛鉤,財務處將根據系部學生欠費比率核減預算經費,繳費率不足50%暫停使用預算經費。
第七條 每年的9月25日為催繳考核日,截止繳費考核日上一學年繳費達97%以上且本學年繳費率達70%以上的系部進行獎勵。上一學年繳費率達到100%的系部,將全額發放學生欠費催繳獎勵資金,并獎勵2萬元預算經費;繳費率達到99%的系部,將按90%比例發放學生欠費催繳獎勵資金;繳費率達到98%的系部,將按80%比例發放學生欠費催繳獎勵資金;繳費率達到97%的系部,將按70%比例發放學生欠費催繳獎勵資金。
第八條 各系部根據欠費催繳相關人員的分工情況,合理分配學生欠費催繳獎勵資金,并將發放明細報送財務處,由財務處統一發放至工資賬戶中。預算經費獎勵追加部門預算經費。
第九條 財務處應在上述限定的催繳考核日期及時公布各系部欠費催繳情況,并按繳費率指標進行排名。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