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職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的規定,結合自治區稅務局呼和浩特市二分局《關于加快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人員范圍: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1、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
3、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二、辦理方式及時間
納稅人可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流程見附件)或到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年度匯算清繳。辦理2019年度匯算清繳的時間為 2020年6月30日前。
三、未如期辦理的責任
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并追繳稅款、按每日計算繳納滯納金。目前我校仍有280人未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為避免對個人納稅信用產生不良影響,請教職工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補稅及退稅業務。
納稅服務熱線:12366;財務處聯系人:徐多 15047806862
財務處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