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扎實做好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6〕36號)文件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將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以下簡稱“營改增”)。為確保改革目標如期順利實現,保障“營改增”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普通發票使用需求,現將試點納稅人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開“營改增”后國稅普通發票啟用時間自2016年5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可到主管國稅機關領用普通發票。
二、全面推開“營改增”后國、地稅普通發票的銜接對使用地稅機關監制普通發票的試點納稅人,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從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2016年8月31日。過渡期內,試點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其結存的地稅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并到主管地稅機關進行發票驗舊,但應按照增值稅相關規定到國稅機關進行申報納稅。 過渡期后,試點納稅人停止使用地稅機關監制的發票。未使用完畢的發票,應到原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普通發票繳銷手續。
三、全面推開“營改增”后國稅普通發票領用和冠名發票印制試點納稅人應按照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票種、定額等信息辦理普通發票領用手續;需要印制企業冠名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先向主管國稅機關備案,再到國稅部門指定印制企業進行印刷。印制費用按《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冠名發票印制費結算問題的通知》(稅總發〔2013〕53號)規定,由用票單位與發票印制企業直接結算。
四、全面推開“營改增”后國稅普通發票的開具使用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平推)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內蒙古國稅系統普通發票網絡開票系統開具發票。 納稅人開具冠名發票,可以使用企業自有開票軟件,但應將開票軟件按有關規定報主管國稅機關備案,同時定期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普通發票開票信息。
五、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的防偽措施
(一)“發票監制章”采用防偽紅,在紫外線光源照射下,“發票監制章”圖形呈橘紅色。
(二)水印文字為“內蒙古國稅”,用手觸摸,水印文字表面有凸凹感,在自然光下觀察水印文字顏色亮于底色,透光觀察水印文字為黑色。
(三)防偽安全線為金屬線,埋入發票紙的方式為開窗式,金屬線上印有鏤空文字“內蒙古國稅”,透光觀察時防偽安全線開窗區域顏色比底色透明白亮。發票從安全線處撕開,可以看到金屬線。
(四)除手工填開的發票外,其它普通發票都有防偽信息碼。
(五)登錄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官網: www.nm-n-tax.gov.cn,查詢普通發票真偽。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