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對《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支持自治區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規范和加強自治區高等教育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研究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21〕315號)第二十條規定,“各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地方高校預算撥款制度等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以及國家和自治區預算管理等相關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資金范圍
專項資金包括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自治區本級財政支持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專項資金,現階段,自治區資金包括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專項資金、自治區直屬本科高校高等教育專項資金(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資金)。
(二)使用方向
專項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工作重點確定支持內容。現階段,中央資金重點支持以下方面:
1.支持改革完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引導盟市建立健全本科高校生均撥款機制,加大對高等教育的投入,促進高校持續健康發展。
2.支持內蒙古大學“雙一流”建設和“部區合建”工作,推進自治區一流學科和優勢特色學科建設、博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點建設。
3.支持高校聚焦內涵式發展,進一步聚焦人才培養和特色辦學,加強基礎學科人才培養,深化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建設,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強科研能力建設、改善基本辦學條件、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等。
現階段,自治區資金與中央資金統籌使用,重點支持以下方面:
1.支持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開展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實踐和科研創新。支持研究生聯合培養體系和基地建設、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建設等。
2.支持高校分類發展,加快應用型高水平本科高校建設和現代產業學院等示范性專業學院建設。支持高校課程思政建設,推進創新創業教育,開展教學成果獎評審獎勵、教學評估、教學研究、教學質量監測、學科競賽以及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等。
3.支持國家、自治區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等。
4.支持高校一流專業、一流課程和教學團隊建設。支持高校科研項目、創新團隊和科技人才培養、科研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等。
5.支持高校開展合作交流工作,包括西部地區人才培養、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中外合作辦學等。
(三)分配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配。中央資金因素法分配經費主要用于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撥款和改革發展,分配因素包括基礎因素、發展改革因素和績效因素。自治區資金因素法分配經費主要用于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實踐和科研創新,分配因素主要考慮博士和碩士研究生人數、博士和碩士學位點數量、學科平臺數量等。項目法分配經費遵循“先有項目、后有資金,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基本原則。
(四)支出管理
專項資金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各高校要落實資金使用主體責任,嚴格做好資金管理工作。涉及政府采購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執行。形成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的,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五)績效評價
自治區財政廳根據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財政評價。自治區教育廳對各高校預算執行、財務管理、會計行為等情況實施部門監督,適時開展部門評價,督促和指導各高校開展財會監督及績效管理有關工作。各高校應當完善內部財會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體系,對本單位經濟業務、財務管理、會計行為等情況實施日常監督,并按照“誰支出、誰自評”的原則,開展單位自評工作,于每年1月底前報送單位自評材料。
四、施行時間
《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