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課程和教學是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堅實基礎理論和系統專業知識的重要途徑。為進一步規范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加強研究生課程教學的組織與管理,保證研究生課程教學質量,深化教學改革,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教師任課的基本條件
第二條 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須是教學、科研或實踐經驗較豐富的高級職稱人員。對于教學水平較高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優秀中級職稱教師,經批準后可以擔任公共學位課任課教師。對連續兩年研究生反映教學不認真、水平低、質量不高的教師,必須停止安排其擔任研究生課程主講教師。
第三條 任課教師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對標“四有”好老師標準,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任課教師應以本校在編在崗的專任教師為主。本校退休教師、校外人員應經開課學院申請,與人事處簽訂相關返聘、聘任合同,在合同期限內可承擔研究生課程教學任務。
第三章 課程設置
第四條 研究生課程教學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將育人意識貫穿于教學全過程,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增進“五個認同”,把培養目標和學位要求作為課程體系設置的根本依據,重視課程體系的系統設計和整體優化。堅持以能力培養為核心,以創新能力培養為重點,拓寬知識基礎,注重研究方法、學科前沿類課程的開設,根據需要按一級學科設置課程和設置跨學科課程;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應嚴格按照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規定,結合行業領域要求進行設置,重在培養研究生的職業能力,應具有一定的理論性、較強的實用性、綜合性,鼓勵學校與企事業單位合作開設應用性課程。
第五條 課程教學實行校院兩級管理。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負責全校研究生課程教學的宏觀指導和協調管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創新研究生培養模式,組織開展全校研究生課程建設和課程教學的檢查與評估工作。開課學院是研究生教學工作的實施主體,具體負責本單位研究生課程建設、教學任務落實、教師選聘、教學大綱制定和調整、教學過程管理和質量保證等工作。
第六條 研究生課程應嚴格按照培養方案中關于課程設置及學分的要求安排,杜絕因人設課。支持專業學位案例教學、行業前沿講座等精品課程建設,不斷提升整體教學質量。明確課程設置標準,凡列入培養方案的課程均需有教學大綱。需要新增的課程,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開課單位審定和試講合格后,報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審批。
第七條 保證研究生課程體系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研究生課程原則上 每3 年集中修訂一次,增補能反映該學科(類別)最新進展和動向的新課程,取締內容過時、水平不高的陳舊課程,并同步修訂課程教學大綱。對于 3 年內因學科發展及人才培養需求變化,需進行適當調整的課程,須由開課學院提交調整申請、論證報告等相關材料,報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審核備案。
第四章 教學組織
第八條 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各開課學院須確定下學期本單位的教學任務。所有課程教學安排均要錄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通知任課教師,并組織研究生選課。已確定開設的課程,須按教學計劃完成,不得隨意替換任課教師,變更教學和考核安排,減少學時和教學內容。
第九條 為保證研究生課程教學效果,每位教師每學期講授的課程不宜超過3門,為相同研究生開設的課程不宜超過2門,每門課程周學時原則上不宜超過8學時。
第十條 為保證教學計劃的嚴肅性,各開課單位不得隨意更換任課教師,任課教師不能隨意停開或更改開課時間、上課地點,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換和調課,在教務管理系統辦理在線調停課手續,經開課單位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后,在線完成院系調課審核,并打印調課單,報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培養辦備案。開課單位通知教師按調課安排補上調停課程。
第十一條 開設新課程應具備的條件:
(一)申請課程不得與已有研究生課程雷同;
(二)申請課程應反映當前學科發展前沿,或為研究生知識結構必需,課時一般不超過48學時;
(三)要有完備的教學大綱和講稿,有教材或參考書;
(四)申請人具備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
(五)申請人填寫《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研究生新開課程申報表》,經開課單位專家組論證,主管領導審核,附課程教學大綱報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五章 教學內容與方式
第十二條 研究生課程的內容既要體現與本科知識的銜接,更要注意與本科課程的區別,要有足夠的深度,在注重基礎知識傳授的同時,不斷優化課程內容,較好地反映本學科的新方法、新進展、新成就,突出研究生科研創新能力培養。教師應根據教學要求認真選用教材,規范教材使用,哲學社會科學學科專業核心課程統一使用“馬工程”教材。鼓勵教師編寫、出版反映我校學術水平和特色的優秀研究生教材。
第十三條 任課教師要指導研究生閱讀一定數量的課外參考書目或論文資料,指導研究生撰寫課程論文、讀書報告、文獻綜述、讀后感等。要為學生指定必要的教學參考書和閱讀文獻,其中人文社科及藝術類每門課程至少指定5本課外參考書和一定數量的論文資料。理工科每門課程至少指定2本課外參考書和一定數量的論文資料。研究生閱讀文獻情況要納入專業學位課程考核范疇,其中人文社科類研究生每門課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課程論文、讀書報告、文獻綜述等2篇;理工類研究生每門課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學術討論心得、文獻綜述1篇。
第十四條 任課教師應根據培養目標和教學內容,合理使用現代技術手段,鼓勵采用啟發式、研討式、案例教學等教學方法,營造開放的教學環境,增加研究生課堂教學中討論、探究、實踐、實驗等課時比重。原則上,講授課時學碩學位課不超過總課時的70%,選修課不超過總課時的50%,專碩學位課不超過總課時的80%,選修課不超過總課時的60%。
第六章 教學過程管理和質量監控
第十五條 按照分工負責原則加強對課程授課內容和課堂紀律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對課程體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課程開設單位負責對具體課程的授課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進一步建立完善學校、職能部門、培養單位多層次聽課制度,與研究生教育相關的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培養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以及分管領導都要深入課堂聽課,進行教學檢查。
第十七條 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在各培養單位自我檢查和評價的基礎上,不定期組織教學督導人員對課程的開設情況和教學效果進行抽查,同時結合研究生教學管理系統中學生評教情況,對研究生課程進行評估,并將抽查和評估結果及時反饋給相關學院和教師。對教學效果不理想的教師,各學院應幫助其改進工作,對于無改進可能或改進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應調整其他教師開設或停止開設該門課程。
第十八條 任課教師不得無故停課、調課或增減課時。如確需調課時,專業課任課教師一學期內累計事假 3 次以下須經學院分管領導批準,超過 3 次須經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批準備案;公共課任課教師需經所在單位批準后報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審批。凡不按規定辦理調課手續私自調課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第十九條 任課教師要加強對選課研究生的考勤管理并做好課堂考勤記錄。對缺勤率達到本門課程總學時 1/3 的研究生,不得準予其參加課程考試。
第七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
第二十條 研究生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考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記錄,成績在 75 分(含 75 分)以上者,取得該門課程的全部學分;成績在 60 分—74 分者,取得少于該門課程應得學分 1 學分的學分數;成績在 60 分以下者無學分,該門課程須重修。考查成績以合格、不合格記,成績合格者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成績不合格者無學分,須重修。課程成績應根據考試結果和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包括作業、課堂討論、文獻選讀報告、實驗報告、課程論文與學術報告等。
第二十一條 所有課程考核成績均須于下一學期開學 2 周內由任課教師錄入教務管理系統,教學秘書將課程成績考核登記表匯總并核對無誤后統一交至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存檔備案。
第二十二條 任課教師和研究生教學秘書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能客觀、公正、準確、及時的評定、遞交、錄入、核校研究生成績。任何人不得要求更改已錄入教務系統中的課程成績。因特殊原因(如漏登、總分加錯)需更改成績,需由學院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并提交研究生個人考試試卷原件,到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審核確認后再行更改。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