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處室: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依條件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為確保教職工能夠順利享受個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填報方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通知要求,納稅人主要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享受個稅優惠政策:一是個人通過手機APP或Web端注冊并申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單位)采集信息后直接進行扣繳減免;二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匯算清繳時,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辦理退稅。
通過手機APP或Web端注冊申報方式如下:
1. 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個人所得稅APP)進行實名認證。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入口(https://its.nmds.gov.cn/),跳轉到自然人辦稅服務網站后,進行手機APP掃碼下載。下載成功后進行個人注冊及申報。
2. 登錄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進行登錄注冊。納稅人可通過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鏈接:https://its.nmds.gov.cn/進行注冊申報。首次訪問需先攜帶本人身份證去本地的辦稅大廳申請系統注冊碼,完成注冊實名認證后再進行網絡登錄注冊。各單位、各部門務必通知到每一位納稅人,對于未及時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無法及時享受減稅紅利,未準確填報人員信息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建議大家使用“個人所得稅app”客戶端提交專項扣除信息,方便快捷)
二、注意事項
1.本人對所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單位只負責提取相關信息,無修改權限,請各位教職工一定如實填報,若填報虛假信息,將會影響本人信用記錄,并將計入征信系統。
2.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余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3.納稅人應當留存相關備查資料,自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后保存五年。稅務機關核查時,納稅人無法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不能支持相關情況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其他佐證;不能提供其他佐證材料,或者佐證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關專項附加扣除。
4.本次采集工作時間緊,工作量大,關系到每位教職工的切身利益,請各部門高度重視,及時通知到每一位教職工。請各位教職工務必在1月12日前完成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申報工作。
咨詢電話:12366、6586171
財務處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