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院系:
為促進蒙古語言文字科學研究和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十三五”規劃》,組織開展2018年度蒙古語言文字科研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
2018年度蒙古語言文字科研資助項目設立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和委托項目。
二、申報范圍
本次申報范圍主要是蒙古語言文字基礎研究;規范化、標準化研究;政策和規劃研究;具有蒙古語文工作決策參考價值的其他現實問題研究。不制定具體申報指南,申報者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蒙古語言文字科研項目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版)》的有關規定,并根據自己的研究方向,自擬題目。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者須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須我校正式在職職工,聘用職工應與單位簽有正式協議,聘用期限不得少于2年;具有副高級(含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具有碩士學位,并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
(二)重點項目申報者須具有副高級(含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重大科研項目申報者須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三)符合《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蒙古語言文字科研項目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版)》中的其他相關要求。
四、項目申報的有關事項
(一)項目通過網絡申報,在“蒙古語言文字科研項目管理系統”(網址:)注冊、填寫和提交。紙質申請書一式三份由申報者所在單位審查蓋章,統一報送。重大項目申請通過網絡初評后,課題組需等候通知參加現場答辯。
(二)項目申報者同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三)課題組成員以相同課題或內容已于國家和自治區各類項目立項的不得重復申報。
(四)申報時請注意項目完成時限,原則上重大項目為3年,重點項目2年,一般項目1年。
(五)項目申請者應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并保證沒有知識產權爭議。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查實后,取消個人3年內申報資格,如已獲準立項一律撤項,并追究申請者所在單位的管理責任。
(六)學校集中受理時間為2018年7月9日,請各院系按要求匯總所有申請材料后,統一報送至科技處1205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聯 系 人:薩仁格日樂
聯系電話:6586627
電子郵箱:aruhan1981@163.com
科技處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