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2021屆畢業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號)、《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7〕13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2號)要求,自治區對在畢業學年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符合有關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根據文件要求,我校對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將對初審通過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2020年9月16日—9月22日)。
請各學院、2021屆畢業生對公示人員進行監督,如有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由學校記入本人學籍檔案。學生所在地民政部門、學生所在院系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監督舉報電話:0471—6585215 、6585523 、5984241
監督人:韓瓊
就業指導處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