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發展團員工作,保證新發展的團員質量,提升團員隊伍先進性,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展團員工作細則》和團內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發展團員工作應當按照堅持標準、 控制規模、 提高質量、 發揮作用的總要求,有領導、 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團自愿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防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三條 團的基層組織應當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著力把各方面先進青年吸收進團組織,保持團員隊伍朝氣蓬勃的青年特點,使共青團真正成為團結教育青年的堅強核心。
第二章 入團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第四條 團組織應當加強對學生青年的教育和引導,面向學生青年開展團的各項活動,宣傳團的基本知識,努力為學生青年健康成長提供服務,提高學生青年對團的認識,激發學生青年的進步熱情,建立起一支數量眾多的入團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 團組織應當主動了解學生青年,及時發現各方面表現良好的學生青年,鼓勵其申請入團。
第六條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愿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第七條 入團申請人應向所在單位團支部提出入團申請, 組織收到入團申請書后,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團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
第八條 在入團申請人中確定入團積極分子,應采取團員推薦方式,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并報上級團總支(見附件1)。
第九條 團支部應當指定一至兩名團員作入團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
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團積極分子介紹團的基本知識;
(二)了解入團積極分子的思想覺悟、 道德品質和現實表現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團積極分子端正入團動機;
(三)及時向團支部匯報入團積極分子情況;
(四)向團支部提出能否將入團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十條 團支部應當高度重視對入團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形成集中教育和日常培養考察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對入團積極分子須進行三個月以上的培養教育。未經團組織培養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發展入團。
第十一條 入團積極分子在發展入團之前要參加不少于8學時的團課學習。 團總支應當對入團積極分子開展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行動指南教育,開展黨史、 國史和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開展團章教育和團的優良傳統教育,教唱團歌。幫助青年學生提高思想覺悟,端正入團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的信念。
第十二條 團支部應當吸收入團積極分子參加團的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適當的社會工作,鼓勵他們努力學習、 立足本職、 爭創一流,使他們在實踐中受教育、起作用、長才干。應當鼓勵入團積極分子成為志愿者并在“志愿中國”網站進行注冊,積極參與志愿服務。將入團積極分子是否注冊志愿者、是否參加過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活動作為入團的重要考察內容。
第十三條 團支部應及時對入團積極分子進行考察,在經過規定時間的培養教育后,團支部委員會應聽取聯系人、團員和群眾的意見,從思想覺悟和政治素質、在本職崗位上一貫表現和道德品質等方面對其進行考察,并為已具備團員條件的積極分子辦理入團手續。入團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單位(居住地)團組織。原單位(居住地)團組織應當及時將入團申請書、參加團的活動記錄、培養教育情況、志愿服務記錄等有關材料轉交現單位(居住地)團組織。現單位(居住地)團組織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第三章 新團員的接收
第十四條 接收新團員應當嚴格按照團章規定的標準和程序辦理。要堅持政治立場堅定、道德品質高尚、學習成績優良、綜合素質較高的原則發展學生青年入團。
第十五條 申請入團的學生青年要有本支部的兩名團員作介紹人。入團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以由申請入團的青年自己約請,或由團支部指定。受留團察看處分尚未恢復團員權利或尚在緩期注冊期間的團員,不能作青年入團介紹人。
第十六條 入團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被介紹人解釋團的章程,說明團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團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學習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團組織匯報;
(三)指導被介紹人填寫 《入團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第十七條 團支部委員會應在入團積極分子中討論確定發展對象,上報團總支預審(見附件2、3)。團總支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預審。預審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團支部委員會(見附件4、5),并向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 《入團志愿書》。發展對象要認真如實填寫 《入團志愿書》 。《入團志愿書》經支委會檢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第十八條 青年入團必須經團支部大會討論通過。 討論青年入團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
第十九條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青年入團的主要程序是:
(一)申請人匯報個人簡歷、 家庭情況和對團的認識、入團動機以及需向團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團介紹人介紹申請人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團表明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申請人的審議意見;
(四)與會團員對申請人能否入團進行充分討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團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新團員的決議。 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團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團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支部大會 討論兩名以上的青年入團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二十條 團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 《入團志愿書》,連同本人入團申請書,經團總支審核一并報校團委審批(見附件6、7)。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申請人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團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一條 校團委審批接收新團員必須召開委員會,集體審議,表決決定。 審議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是否具備團員條件,入團手續是否完備等。 審批意見寫入 《入團志愿書》,并通知報批的團支部。校團委審批兩名以上青年入團時,應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二十二條 團支部應通過支部書記或委員談話的鄭重方式及時將上級團組織批準青年入團的決定通知本人并注冊“智慧團建”網站,并在團員大會上宣布。對于未被批準入團的青年,團支部也應將情況及時通知本人,幫助其認識自己的不足,鼓勵其繼續努力。被批準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計算團齡,并交納團費。
第二十三條 校團委對團支部上報的接收新團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并報上級團委基層組織建設部門。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新團員應當參加入團儀式。 入團儀式由團總支統一組織。在入團儀式上,由團總支書記或負責人帶領新團員宣誓,并向新團員頒發團員證和團徽。 入團儀式可以邀請同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參加。
第二十五條 團總支應將新團員的《入團志愿書》存入本人組織檔案,統一管理。
第四章 發展團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二十六條 各級團組織應當把發展團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將其作為工作述職、 評議、 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評選表彰的重要依據。對發展團員工作情況,校團委應每年開展一次檢查,團總支隨時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解決問題。對于發展團員工作情況較差的團組織要進行通報,必要時由團的領導機關進行組織整頓。
第二十七條 各級團組織必須依據學校發展團員計劃,根據本單位團員占青年的比例和入團積極分子隊伍的情況,確定每年發展團員的任務和目標,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保證發展團員工作持續穩定地向前發展。
第二十八條 各級團組織對發展團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應當嚴肅查處。 對不堅持標準、 不履行程序和培養考察失職、 審查把關不嚴的團組織及其負責人、 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對違反團章和有關規定發展團員的典型案例要及時進行查處和通報,對違反規定吸收入團的,一律不予承認,切實維護發展團員工作的嚴肅性。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團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 三十 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關于將XX等XX名同學“入團培養對象”預審的報告.docx
附件6-關于提交學校團委審批XX等XX名同學為共青團員的請示.docx
共青團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委員會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