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辦法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年)》、《高校共青團改革實施方案》(中青年發〔2016〕18 號)、《高校共青團“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落實我校第二次黨代會精神,不斷深化綜合改革,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辦學整體水平,促進學生成長成才,全面提升學生綜合素質,更好地發揮第二課堂在我校人才培養中的作用,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學校實施本科教育學分制的進一步深化,是對本、??迫瞬排囵B方案的重要補充和完善。《辦法》實施后,自2019級新生起,本、??茖W生須同時完成第一課堂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和本《辦法》規定的“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方可畢業。學生畢業時,“第二課堂成績單”蓋章后裝入學籍檔案。2017 級、2018級學生參加第二課堂活動也需通過“到夢空間”第二課堂成績單平臺進行認證和記錄?!暗诙n堂成績單”將作為學生在校期間評獎評優、推優入黨等工作的重要憑證。
第二條 學校成立“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分管教學和共青團工作的校領導任主任,校團委、教務處、各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或副書記任委員。委員會負責“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辦法的討論及修訂并監督實施,裁決學生對參與第二課堂活動認定情況的申訴。
委員會下設“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校團委,主要負責全校本、??粕暗诙n堂成績單”的管理、審定,活動的統籌規劃、指導、監督、考評和網絡系統管理培訓等工作。
委員會下設各二級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黨總支書記或分管團學工作的黨總支副書記任組長,團總支負責人和輔導員為成員,負責推動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的實施和學生“第二課堂成績單”的管理、審核、認定等工作。
各學二級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各團支部“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小組,由團支部書記任組長、支部委員會全體成員為組員,負責本團支部學生“第二課堂成績單”的初審、統計、上報等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中所涉及的學分,主要指本、專科人才培養方案中實踐教學體系內綜合創新實踐規定的內容。涵蓋了思想引領、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科技創新、文體活動、工作履歷、其他等六個模塊。
1.思想引領模塊。思想引領模塊指參加國家級、自治區級、校級、院級各類思想政治與道德素養類活動,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如參加黨校、團校、“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培訓、大學生骨干培訓班等;參加“四進四信”“名家大講堂”“與信仰對話”、主題團日活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活動等。
2.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模塊。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模塊指假期社會實踐活動、日常社會實踐活動及其它實踐活動。假期社會實踐包括利用寒、暑假等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如學校、學院組織的“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社會調查、生產實踐等。日常社會實踐活動指個人主動利用課余時間參與的社會實踐活動。社會實踐活動要求有實踐報告,相關單位的證明等詳細材料。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模塊主要指參與“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支教助殘、社區服務、法律援助、公益環保、賽會服務及其他各種公益活動。
3.科技創新模塊主要記載參與各級各類學術科技、創新創業競賽和活動經歷及獲得的相關榮譽,以及發表的學術論文、取得的技術專利、自主創業等。
4.文體活動模塊。主要指參與各級各類文藝體育活動的經歷,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例如面向學生開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藝術類講座、報告、演講、征文、辯論、展覽、書畫、攝影、文化藝術節、重大文藝演出(大型合唱比賽、校園那達慕文藝表演、“愛我祖國 興我中華”民族院校大學生演講比賽)等活動。
5.工作履歷模塊。主要指學生在黨團學生組織(含學生社團)中的工作任職履歷和參加社團活動的經歷。凡本級學生組織開展的學生活動,學生干部原則上不再另行加分。
6.其他模塊。主要指未被上述模塊涉及的其他重要經歷或成果。
第四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在本科學分制體系中設置素質教育模塊3學分,在專科學分制體系中設置素質教育模塊2學分。本科生入學后的第一學年和第二學年共修滿第二課堂的2個必修學分(30積分)。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模塊為1個必修學分(15積分,該模塊沒有時間限制,學生在第七學期前完成即可)(見附表 1);??粕雽W后的第一學年和第二學年分別修滿第二課堂的1學分(15積分),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模塊為1必修學分(15積分,該模塊沒有時間限制,學生在第六學期前完成即可)(見附表 2)。本、??粕谛F陂g,需分別完成“第二課堂成績單”各模塊積分限定表(見附表 1、附表 2)中規定的最低45積分和 30積分后方為合格。
第五條 學生“第二課堂成績單”成績采用積分換算學分方式計量。獲得第二課堂活動積分 15分,可折算兌換“第二課堂成績單”1 學分(積分折算見《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積分計算方法 》)。積分計算過程中,內容相同的項目只計算最高分,得分不累加。集體項目積分計算過程中,在《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積分計算辦法》有明確規定的,按要求計算;如無明確規定的,則按該項目主要完成人(排名第 1)、參與人劃分兩個層次,將所獲積分分數分別乘以1和 0.5計算。集體共同獲獎的,主要完成人和參與人按參與者積分。需各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認證類積分,學生可集中于每學期放假前三周內申報。
第六條 本、??茖W生“第二課堂成績單”分四級評定:85-100分為“優秀”;75-84.9分為“良好”;66-74.9分為“中”;60-65.9分為合格;60分(???/span>30分)以下為“不合格”,不合格者將不予畢業。
第七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的積分記錄依托共青團中央開發的《到夢空間》APP 系統進行實時網上認證管理。“第二課堂成績單”成績以學年為認定期限,申報“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的學生在每學年開學后兩周內登錄《到夢空間》APP 系統,打印各自的“第二課堂成績單”,并將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交團支部“第二課堂成績單”工作小組。各班級“第二課堂成績單”工作小組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積分計算辦法》(見附表 2)審核各項積分后由本人簽字確認,將結果報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留檔,用于評獎評優時備查。學生畢業時學院統一將學生“第二課堂成績單”審核結果報至學?!暗诙n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委員會進行最終審核,審核通過后報教務處換取學分并將蓋章認定的“第二課堂成績單”入檔。
第八條 每學年內因特殊原因未修滿“第二課堂”各模塊最低限定積分的本、專科生在下一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提交申請,經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學生可按照“差多少補多少”的原則,補修上學年未完成的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
第九條 學生累計連續到“到夢空間”平臺報名參加活動但不簽到次數達到3次者,在下一學期內禁止報名參加第二課堂活動。
第十條 各年級學生須完成相應的“第二課堂成績單”積分方可參加學年評獎評優、推優入黨等,如未完成相應的最低積分,不能參加所有評獎評優等先進評選。
第十一條 本??粕彩窃趯W期末完成全部學分績點,本班級內學分績點在前20%者,該生在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中文體活動模塊給予積分制度中最低要求3積分獎勵分,在社會工作模塊給予最低要求2積分獎勵分,其余模塊要求標準不變,這兩項獎勵分可以累加。
第十二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在學?!暗诙n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校團委牽頭開展。
第十三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中,凡弄虛作假獲得“第二課堂成績單”積分的學生,一經發現,取消該項目的“第二課堂成績單”積分,并根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和《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相應條款給予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未涉及到的事項,由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報學?!暗诙n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認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前期與本文件不一致者以本文件為準,由校團委做適應性解釋。
附表1:
本科生“第二課堂”各模塊積分限定表
模 塊 |
第一學年 最低積分 |
第二學年 最低積分 |
第三學年 最低積分 |
備 注 |
思想引領 |
6 |
6 |
第一學年和第二學年學生須分別修滿15積分。學生按學年須修滿表格中幾個模塊的最低積分。本科生在校期間,須修滿45積分方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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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鍛煉與 志愿服務 |
3 |
3 |
||
文體活動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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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履歷 |
||||
科技創新 |
該模塊沒有時間限制,學生只要在第七學期前修完5積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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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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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滿積分 |
15 |
15 |
附表2:
??粕?/span>“第二課堂”各模塊積分限定表
模塊 |
第一學年 最低積分 |
第二學年 最低積分 |
第三學年 最低積分 |
備 注 |
思想成長 |
5 |
5 |
第一學年和第二學年學生須分別修滿10積分。學生按學年須修滿表格中幾個模塊的最低積分。??粕谛F陂g,須修滿30積分方方為合格。 |
|
實踐鍛煉與 志愿服務 |
2 |
2 |
||
文體活動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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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履歷 |
該模塊沒有時間限制,學生只要在第五學期前修完2積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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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 |
該模塊沒有時間限制,學生只要在第五學期前修完3積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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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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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滿積分 |
10 |
10 |
附件 3: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學分積分計算辦法
一、“第二課堂成績單” 學分積分折算標準
獲得第二課堂活動積分15分,可折算兌換“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 1 分。
二、“第二課堂成績單” 學分積分級別標準
1.國家級I類活動:由團中央、教育部、工信部、科技部、人社部、國家民委等相關部委主辦的學術科技創新類競賽和文體類賽事:如“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科技學術競賽、“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互聯網+”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愛我祖國、興我中華”主題全國民族院校大學生演講比賽等。
2.國家級II類包括:(1)其他國家部委及其下設機構、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全國性行業協會等主辦的國家級專業性、行業性學生科技創新及學科競賽:如ACM-ICPC國際大學生程序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外研社全國英語演講大賽等。(2)具有較高影響力的跨區域或國際性競賽(不含分區賽、賽區賽)。本類比賽,應由校內賽事組織單位提供包括比賽通知、主辦單位資質、參賽范圍、比賽最高層次新聞報道及學生參賽獲獎情況等相關文件進行認定,認定流程為團隊申請、學院審核、專家組審核、學校備案、獎項申報等。
3.自治區級活動是指由自治區團委、教育廳、人社廳、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等相關部門主辦的全區范圍的活動;自治區級各社會團體舉辦的全區范圍參與的活動,原則上作為校級活動認證。
4.市級主要黨政部門等主辦的活動按校級活動認證;市級各社會團體舉辦的活動,原則上作為院級活動認證。
5.學生參加活動的級別認定以實際舉辦單位(表彰單位)所屬級別為準;凡帶有商業性質的評比競賽活動,一律不予認證學分。
三、其他有關事項
凡《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 學分積分計算方法》 中未涉及到的事項,但需要予以確認積分的項目由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議案報學?!暗诙n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認定。
三、“第二課堂”活動積分兌換標準 | |||||||
類別 | 項目 | 積分執行標準 | 積分 | 認定方式 | 備注 | ||
思想引領 | 黨團培訓、“青馬工程”培訓、大學生骨干培訓 | 院級 | 2 | 申報 | 學生參加黨團培訓被評為優秀加1積分。 | ||
校級 | 3 | ||||||
自治區級 | 4 | ||||||
國家級 | 5 | ||||||
主題性思想政治、形勢政策、理想信念主題報告會、講座等教育活動 | 院級 | 2 | 申報 | ||||
校級 | 3 | ||||||
自治區級 | 4 | ||||||
國家級 | 5 | ||||||
參加思想政治類競賽活動 | 院級 | 一等獎 | 4.5 | 申報 | 同一類競賽獲得各等級榮譽,只記一次分,按最高等級來積分。比賽如有特等獎依次遞增1個積分,獲得單項獎按各級優秀獎標準積分,榮譽證書由院級以上機構頒發方可認定積分。 | ||
二等獎 | 4 | ||||||
三等獎 | 3.5 | ||||||
優秀獎 | 3 | ||||||
成功參與 | 入選至決賽可積2.5分,入選初賽或復賽分別積1、1.5分。 | ||||||
觀看 | 0.5 | ||||||
思想引領 | 參加思想政治類競賽活動 | 校級 | 一等獎 | 6 | 申報 | 同一類競賽獲得各等級榮譽,只記一次分,按最高等級來積分。比賽如有特等獎依次遞增1個積分,獲得單項獎按各級優秀獎標準積分,榮譽證書由院級以上機構頒發方可認定積分。 | |
二等獎 | 5.5 | ||||||
三等獎 | 5 | ||||||
優秀獎 | 4.5 | ||||||
成功參與 | 入選至決賽可積3 分,入選初賽或復賽分別積1.5、2分。 | ||||||
觀看 | 1 | ||||||
自治區級 | 一等獎 | 7 | 申報或認證 | ||||
二等獎 | 6.5 | ||||||
三等獎 | 6 | ||||||
優秀獎 | 5.5 | ||||||
成功參與 | 入選至決賽可積4 分,入選初賽或復賽分別積2、3分。 | ||||||
觀看 | 1 | ||||||
國家級 | 一等獎 | 9 | 認證 | ||||
二等獎 | 8 | ||||||
三等獎 | 7 | ||||||
優秀獎 | 6 | ||||||
思想引領 | 參加思想政治類競賽活動 | 國家級 | 成功參與 | 入選至決賽可積5分,入選初賽或復賽分別積3、4分。 | 認證 | 同一類競賽獲得各等級榮譽,只記一次分,按最高等級來積分。比賽如有特等獎依次遞增1個積分,獲得單項獎按各級優秀獎標準積分,榮譽證書由院級以上機構頒發方可認定積分。 | |
觀看 | 1 | ||||||
先進事跡 | 突出事跡等獲得校外官方媒體或官方機構認可。 | 認證 | 由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按實際情況在1至10積分內提出申請交至學校“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審定。 | ||||
優秀黨員、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十佳之星、魅力團干部、大學生自強之星、桃李之星、優秀團支部書記等榮譽 | 院級 | 2 | 認證 | 同一個榮譽獲得各等級只記一次分,按最高等級積分。 | |||
校級 | 4 | ||||||
自治區級 | 6 | ||||||
國家級 | 8 | ||||||
主題團日活動 | 0.5/次 | 申報 | 該項每學年積分上限為4分。上限以外的積分體現在“第二課堂成績單”總積分內。 | ||||
“青年大學習”網上主題團課 | 0.5/次 | 申報 | |||||
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 | 參加志愿服務 | 社團及部落 | 1 | 申報 | 每次志愿服務時間滿3小時以上方可積分,社團及部落發起的活動每學年只積2次,上限以外的積分體現在“第二課堂成績單”總積分內。服務時間較長的活動可以由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按實際情況按1至6積分內提出申請報至學?!暗诙n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審核。 | ||
院級 | 3 | ||||||
校級 | 4 | ||||||
自治區級 | 5 | ||||||
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 | 參加志愿服務 | 國家級 | 6 | 申報 | |||
“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 | 院級 | 4 | 申報 | 參與活動,成功組隊,并最終有完整的社會實踐報告等成果。 | |||
校級 | 6 | ||||||
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相關榮譽 | 院級 | 1 | 認證 | 同一個榮譽獲得各等級只記一次分,按最高等級積分。 | |||
校級 | 2 | ||||||
自治區級 | 4 | ||||||
國家級 | 6 | ||||||
社會實踐調研報告 | 校級 | 15 | 認證 | 以馬克思主義學院教師認證為準 | |||
科技創新 | 專利發明 | 10 | 認證 | 以學??萍紕撔聠雾棯務J證為準 | |||
大學生創新 創業項目立項 |
院級 | 3 | 認證 | 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和參與人兩個層次,將所獲積分分數分別乘以1、0.5計算。 | |||
校級 | 5 | ||||||
自治區級 | 7 | ||||||
國家級 | 9 | ||||||
“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青春”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互聯網+”創新創業大賽等有關國家、自治區級、校級、院級學術科技競賽或創新創業大賽等。 | 院級 | 一等獎 | 4.5 | 申報與認證 | 同一類比賽各等級只記一次分,按最高等級積分。團隊獲獎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參與完成人等兩個層次,將所獲積分分數分別乘以1、0.5計算,學生獲得單項獎按各級優秀獎標準積分。 | ||
二等獎 | 4 | ||||||
三等獎 | 3.5 | ||||||
成功參與 | 入選至決賽可積 2.5分,入選初賽或復賽分別積1、1.5。 |
||||||
科技創新 | “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青春”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互聯網+”創新創業大賽等有關國家、自治區級、校級、院級學術科技競賽或創新創業大賽等。 | 校級 | 一等獎 | 5.5 | 申報 | 同一類比賽各等級只記一次分,按最高等級積分。團隊獲獎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參與完成人等兩個層次,將所獲積分分數分別乘以1、0.5計算,學生獲得單項獎按各級優秀獎標準積分。 | |
二等獎 | 5 | ||||||
三等獎 | 4.5 | ||||||
優秀獎 | 4 | ||||||
成功參與 | 入選至決賽可積 3分,入選初賽或復賽分別積 1.5、2 分。 | ||||||
自治區級 | 特等獎 | 10 | 認證 | ||||
一等獎 | 9 | ||||||
二等獎 | 8 | ||||||
三等獎 | 7 | ||||||
優秀獎 | 6 | ||||||
成功參與 | 入選至決賽可積 5分,入選初賽或復賽分別積 3、4 分。 | ||||||
國家級II類 | 特等獎 | 15 | 認證 | ||||
一等獎 | 12 | ||||||
二等獎 | 11 | ||||||
三等獎 | 10 | ||||||
科技創新 | “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青春”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互聯網+”創新創業大賽等有關國家、自治區級、校級、院級學術科技競賽或創新創業大賽等。 | 國家級II類 | 優秀獎 | 8 | 認證 | 同一類比賽各等級只記一次分,按最高等級積分。團隊獲獎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參與完成人等兩個層次,將所獲積分分數分別乘以1、0.5計算,學生獲得單項獎按各級優秀獎標準積分。 | |
成功參與 | 入選至決賽可積 6分,入選初賽或復賽分別積 4、5 分。 | ||||||
國家I類 | 特等獎 | 20 | 認證 | ||||
一等獎 | 18 | ||||||
二等獎 | 15 | ||||||
三等獎 | 12 | ||||||
優秀獎 | 10 | ||||||
成功參與 | 入選至決賽可積8分,入選初賽或復賽分別積 6、7 分。 | ||||||
學術研究成果 | 國際學術期刊、全國核心期刊 | 10 | 認證 | 第一作者、其他作者將所獲積分分數分別 乘以1、0.5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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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學術期刊 | 6 | ||||||
學術會議論文集 | 4 | ||||||
科技創新創業及學術類講座等 | 院級 | 3 | 認證 | 由主辦單位認證 | |||
校級 | 4 | ||||||
自治區級 | 5 | ||||||
國家級 | 6 | ||||||
科技創新 | 自主創業實踐 | 組建團隊,但未注冊為工商企業,正常運轉,半年以上 | 5 | 認證 | 負責人、成員將所獲積分分數,分別乘以1、0.5計算。 | ||
注冊為工商企業,投入實體運行,正常運轉,半年以上 | 10 | ||||||
文體活動 | 本人參加校內外各級各類文化和藝術的演出、展覽等活動或者擔任講座主講人等 | 社團及部落 | 1 | 申報或認證 | 社團及部落發起的活動每學年只積2次,上限以外的積分體現在“第二課堂成績單”總積分內。排練或訓練時間較長的活動可以由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按實際情況1至6積分內提出申請報至學校“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審核。 | ||
院級 | 3 | ||||||
校級 | 4 | ||||||
自治區級 | 5 | ||||||
國家級 | 6 | ||||||
本人參加校內外各級各類體育活動 | 社團及部落 | 1 | 申報或認證 | 社團及部落發起的活動每學年只積2次,上限以外的積分體現在“第二課堂成績單”總積分內。 | |||
院級 | 3 | ||||||
校級 | 4 | ||||||
自治區級 | 5 | ||||||
國家級 | 6 | ||||||
獲得文體活動相關榮譽 | 院級 | 一等獎 | 4 | 申報或認證 | 該項同一個競賽獲得各等級,只記一次分,按最高等級來積分,榮譽證書限取得院級以上申報方可認定,獲得單項獎按各級優秀獎標準或認證積分,體育類競賽破記錄另加3分。 | ||
二等獎 | 3 | ||||||
三等獎 | 2 | ||||||
文體活動 | 獲得文體活動相關榮譽 | 院級 | 成功參與 | 入選決賽積 1.5分,入選復賽積 1分 | 申報或認證 | 該項同一個競賽獲得各等級,只記一次分,按最高等級來積分,榮譽證書限取得院級以上申報方可認定,獲得單項獎按各級優秀獎標準或認證積分,體育類競賽破記錄另加3分。 | |
觀看 | 0.5 | ||||||
校級 | 一等獎 | 6 | |||||
二等獎 | 5 | ||||||
校級 | 三等獎 | 4 | |||||
優秀獎 | 3 | ||||||
體育類競賽 4-8名 | 3 | ||||||
成功參與 | 入選決賽積 2.5分,入選初賽、復賽分別積1.5分、 2分。 | ||||||
觀看 | 1 | ||||||
自治區級 | 一等獎 | 10 | |||||
二等獎 | 9 | ||||||
三等獎 | 8 | ||||||
優秀獎 | 7 | ||||||
體育類競賽 4-8名 | 7 | ||||||
成功參與 | 入選決賽積6分,入選初賽、復賽分別積4分、5分。 | ||||||
觀看 | 1 | ||||||
文體活動 | 獲得文體活動相關榮譽 | 國家級 | 一等獎 | 15 | 申報或認證 | 該項同一個競賽獲得各等級,只記一次分,按最高等級來積分,榮譽證書限取得院級以上申報方可認定,獲得單項獎按各級優秀獎標準或認證積分,體育類競賽破記錄另加3分。 | |
二等獎 | 12 | ||||||
三等獎 | 11 | ||||||
優秀獎 | 10 | ||||||
體育類競賽 4-8名 | 10 | ||||||
成功參與 | 入選決賽積 8分,入選初賽、復賽分別積6分、7分。 | ||||||
觀看 | 1 | ||||||
工作履歷 | 社團干部 | 校級 | 負責人 | 4 | 認證 | 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各類社團活動,并進行會員登記,此項累計積分最多不超過2分。 | |
成員 | 1 | ||||||
院級 | 負責人 | 2 | |||||
成員 | 0.5 | ||||||
學生干部 | 班干部 | 團支書、班長 | 5 | 認證 | 該項每學年積分上限為8分,學生同時參加多個學生組織(例如同時參加校學生會和院學生會或擔任班干部),只計一次分數,不可累計,由學生自主選擇加分組織。學生干部任職必須滿一個聘期并考核合格方可積分。 | ||
團支委、班委 | 2 | ||||||
院級學生 組織 | 團總支副書記、主席 | 12 | |||||
副主席 | 10 | ||||||
部長 | 8 | ||||||
干事 | 5 | ||||||
工作履歷 | 學生干部 | 校學生會 | 團總支書記、主席 | 15 | 認證 | 該項每學年積分上限為8分,學生干部任職必須滿一個聘期并考核合格方可積分。 | |
副主席 | 12 | ||||||
部長 | 10 | ||||||
干事 | 8 | ||||||
掛職或實習 | 校級 | 5 | 認證 | 掛職實習時間要求2周以上,以掛職實習鑒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