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學院科級干部隊伍建設,完善選聘與管理工作機制,現對行政處室和教輔部門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總體原則
行政處室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要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及管理辦法》(呼民院黨發【2011】 25號)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具體要求
1.受管理崗位職數限制,原則上不新提任科級干部。科級機構科級干部崗位空缺的部門,從本部門現有在本院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工作業績突出者中擇優考核擬定人選,經組織部門審核、黨委會研究通過后可擔任科室負責人;擔任副科級職務兩年以上且工作業績突出者,若本科室正科級干部崗位空缺,經部門考核推薦,組織部門審核,黨委會研究通過,可提任正科級干部。
2.各部門科級干部和科室負責人擬任人選,須經部門領導集體研究,分管領導同意后推薦上報。
3.教輔部門科級干部擬任人選,年齡可適當放寬,但不超過52歲。
該補充規定與《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及管理辦法》不符之處,應以該補充規定為準。
中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