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專業實踐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專業實踐是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過程中重要的教學和科研訓練環節,高質量的專業實踐是專業學位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為保證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有效地對研究生的專業實踐進行全過程管理,確保實踐工作質量,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章 專業實踐保障
第二條 各培養單位和指導教師應高度重視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實踐工作,在學校相關部門的參與和指導下,整體規劃,統籌協調,主動與企事業單位建立多種形式的聯合培養實踐基地,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與用人單位實際需求的緊密聯系,積極探索人才培養的供需互動機制,為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行專業實踐提供穩定的實踐基地。
第三章 專業實踐時間
第三條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有工作經歷的實踐時間不少于6個月,沒有工作經歷的實踐時間不少于1年。
第四章 專業實踐組織
第四條 研究生應在完成全部課程學習計劃后進入專業實踐階段。專業實踐的組織工作應貫徹和體現“集中實踐與分段實踐”相結合、“校內實踐和現場實踐”相結合、“專業實踐與論文工作”相結合的原則。專業實踐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靈活進行。
(一)依托學校與企事業單位建立的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專業實踐基地或研究生企業工作站,由學校統一組織和選派學生去現場進行專業實踐。
(二)由校內導師結合自身所承擔的科研課題,安排學生的專業實踐環節。
(三)充分發揮校外兼職導師的指導作用,利用企事業單位的人才培養資源,由校外兼職導師協助落實學生的專業實踐環節。
注:(二)(三)中研究生實踐單位由導師向學校推薦,經學校審查并簽訂相關協議。
第五條 研究生應于第二學期中期與導師一起制訂并填寫《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實踐計劃》,交培養單位審核備案。
第五章 專業實踐考核
第六條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按要求參加專業實踐活動完成后,應填寫《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實踐總結報告》,報告總字數不得少于5000字,并由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的由校內外專家、現場實踐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專業實踐專題報告會對報告進行考核,由研究生本人匯報專業實踐工作,報告會專家組應根據研究生的現場實踐工作量以及綜合表現等,按“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評定成績。
第七條 研究生實踐環節考核采用中文等級制: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與百分制對應為優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0~59分)。
第六章 考核結果
第八條 考核結果在合格及合格以上的研究生可獲得6個實踐學分,不合格者不計學分,須重修后考核。
第九條 成績合格者方能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進入學位論文答辯環節。
第十條 未參加專業實踐或實踐成績不合格者,本人須向培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重新參加專業實踐。
第十一條 專業實踐環節是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的一個特色和重要環節,研究生不參加專業實踐或專業實踐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和獲得畢業文憑。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