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3-02 12:03:20
作者:易子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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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后勤管理處公章、后勤管理處黨總支公章。
二、后勤管理處印章統一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三、后勤管理處印章的使用一律由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簽字許可后,管理印鑒人方可蓋章。
四、后勤管理處印章使用于以后勤管理處名義上報學院行政、黨委的重要文件;以后勤管理處名義向學院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函件及下發各部門的各類內部文件。
五、后勤管理處印章原則上不加蓋在針對學院以外的文件、證明等材料上。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蓋章的,由相關辦理科室負責人提交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