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中心餐廳安全生產包括:防火、防天然氣泄露爆炸、防食物中毒、防盜、防事故發生等。
一、餐廳負責人為該餐廳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所屬部位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二、餐廳負責人帶領職工自覺學習消防法規和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普及安全知識,樹立安全意識。對所用的電、火、天然氣等部位以及食品衛生等方面工作應劃清責任,落實到人。下班時進行檢查。
三、認真落實餐飲服務中心所布置的關于安全生產的要求和制度,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四、員工操作使用的電、火、天然氣、機械設備等,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掌握必要的注意事項,操作完畢或離崗時要切斷電源、火源、氣源等,不留后患。
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餐飲服務中心制訂的有關食品衛生要求等規章制度,按照要求正確操作,把好采購關、加工關、貯藏關、銷售關,嚴防食物中毒,確保食物安全。
六、經-常檢查所使用的灶具、廚具、電器、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維修,并上報伙食科。
七、職工宿舍嚴禁私接電線,嚴禁在線路上懸掛衣物,嚴禁使用電爐、煤爐和其他取暖器,嚴禁使用大功率的電器,違者罰款200元。
八、餐廳操作間屬工作重地,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職工宿舍不準留宿外人。餐廳和操作間屬無煙場所,嚴禁抽煙。
九、發生火災應立即切斷電源、氣源,積極撲救并報警;發生其他事故要積極采取正確的補救措施,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提供證據。
十、積極配合餐飲服務中心對餐廳的用電、用氣等進行的安全檢查以及對食品衛生進行的監控,對存在問題進行追究,對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行政和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