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院的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由后勤管理處按國家標準計劃和學院年度規劃組織實施。
2、年度基建維修計劃由后勤管理處負責制定,方案經充分討論研究確定后,報領導批準實施,無特殊情況應按計劃執行。
3、基建工程須嚴格做好建前規劃,按程序進行申報設計、報建等工作后方可施工,不搞違章建筑。同時,要按規定收集各種基建檔案資料,并于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整理好,移交院辦公室保存。
4、后勤管理處負責對工程的材料質量、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如發現質量不符合要求,堅決制止,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5、做好自供建材、材料的管理,工程量的復核、招標、預算、結算的審核工作。
6、后勤管理處負責施工隊的安全、防火、衛生、教育工作,并督促其文明施工。按公安保衛部門要求做好施工民工的管理工作。
7、基建、維修工程超過三十萬元以上,要進行招標或議標取舍工程隊(投標要有三個隊以上、議標最少二個隊以上)。并按投標、招標規定的程序進行,嚴禁弄虛作假。
8、零星維修,要做出預算,預算經審核確定后,連同合同書交財務科一份,作付款和結算監督。
9、工程竣工后,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質量檢查驗收,質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基建管理人員要做到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不以權謀私,秉公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