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處零星維修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
一、零星維修項目范圍與標準
本辦法所稱的“零星維修項目”是指校內樓宇零星維修及水、電、暖等設施維修維護,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下的項目。
按照資金額度,劃分為三個等級標準:
I類項目:2萬元以下(不含2萬元)。
II類項目:2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
III類項目:5萬元及以上、20萬元以下(不含20萬)。
二、項目的確定與審批
各部門、學院提出項目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財務處下達資金,審計處編制預算清單。按照項目采購等級標準確定審批權限,其中:
I類項目由后勤管理處審批。
II類項目由后勤管理處、主管校領導逐級審批。
III類項目由后勤管理處、主管校領導、校長逐級審批。
三、項目采購限額標準的確定
項目依據審計處委托的專業工程造價公司出據造價報告確定項目等級。
四、項目采購方式
(一)I類項目。后勤管理處成立項目采購小組,組織調研,根據主要技術指標及專業工程造價公司出據的造價報告,通過邀請或后勤網發公告等形式,組織3家及以上施工企業報價,報價最低者確定為供應商,報價為總價合同的合同價。
(二)II類項目。后勤管理處成立項目采購小組,組織調研,根據主要技術指標及專業工程造價公司出據造價報告,通過邀請或校園網發公告等形式,組織3家及以上施工企業報價,報價最低者確定為供應商,報價為固定單價合同的合同價。
(三)III類項目。采購程序如下:
1.編制工程量清單位及招標控制價。由專業造價咨詢公司編制工程量清單位及招標控制價。
2.確定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
3.開標。從采購文件發售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4.評審。采購評審小組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評審方法、步驟、標準,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評審結束后,對供應商的評審名次進行排序,確定供應商或者推薦成交候選人。(可以由評審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或者只做推薦由采購領導小組確定)
5.定標。由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采購評審小組提供的書面評標報告確定成交供應商。
6.應急和特殊項目,按學校有關規定和領導指示執行。
五、簽訂合同。
成交供應商領取成交通知書后,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根據磋商文件和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訂立書面合同。3萬元以下項目合同由校長授權給后勤管理處負責人簽訂,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項目合同由校長授權給后勤分管校領導簽訂。
六、項目審計
本辦法所涉及的II類及以上工程項目,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報學校審計處審計。
七、本辦法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