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衛生部、教育部《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試行)》,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控制學校結核病重大疫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的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開展結核病健康教育。通過健康教育課、主題班會、宣傳展板、黑板報、宣傳窗,或開展講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對在校學生和教職員工廣泛宣傳結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識,提高結核病的認知水平,增強自我防護意識,減少對結核病患者的歧視。
2、創建良好的學校衛生環境。做好校園環境的清掃保潔,消除衛生死角。特別要做好教室、宿舍、圖書館(閱覽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場所的保潔和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3、落實學校健康體檢、及時發現結核病等傳染病患者,認真做好新生入校體檢,并將結核病檢查列入學生健康檢查的主要內容。
4、做好確診病例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加強晨檢及因病缺課登記報告和追蹤工作,密切關注與確診病例同班級、同宿舍學生的健康狀況。
5、休學和復學管理。
(1)休學管理。根據市結核病防控機構及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的休學診斷證明,學校對患結核病的學生采取休學管理。休學學生可住院或居家隔離治療,并接受所在地的結核病防治人員的管理。
(2)復學管理。患病學生經治療康復并取得治療地縣級及以上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痊愈證明后,方可復學。
6、協助市結核病防控機構做好不需休學的結核病病例的管理。對經預防控制中心診斷不具傳染性、不需休學的學生結核病病例,校醫或班主任應當督促患者按時服藥,并定期到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結核病防治機構進行隨訪復查。
7、積極協助市結核病防控機構對結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進行篩查。密切接觸者篩查無異常的學生和教職員工可正常上課、上班,學校應當要求其對自身健康狀況進行密切自我觀察。一旦出現咳嗽、咳痰等肺結核可疑癥狀,應當及時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