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切實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院黨委《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內容精神,根據我系的具體情況,制定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制度。
第一條廣大教師和黨員要自覺遵守《中國共產黨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黨章》等有關規定,以自己的模范行為帶動全體工作人員搞好廉政建設。
第二條認真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三條全體教師應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第四條全體教師要堅決執行上級關于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六條禁令”,自覺做到不索賄、受賄。
第五條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自身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嚴格按照法規、制度、程序辦事,不得以權謀私。
第六條加強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考核,并通過民主生活會,嚴格檢查自己,開展相互批評,發現違法違紀者,立即跟蹤追究、嚴肅處理。
第七條對違反廉政規定的人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將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和黨紀、政紀給予嚴肅處理。
第八條全體教師要發揚我黨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勤儉節約,在全系樹立良好的廉政勤政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