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言文學系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guī)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黨政聯席會議既是系黨政集體決策的主要形式,也是系黨政共同負責制的基本會議制度,在數學系具有最高決策權。為了提高決策質量和會議效率,根據學院相關制度和我系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為系黨總支書記、系主任、副主任。系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負責會議記錄,并整理會議紀要。根據議題需要,討論科室相關問題時,相關人員候會、列席會議。
第三條黨政聯席會議一般由系主任主持,也可根據議題或需要由書記主持。主任、書記因故均不能參加會議時,黨政聯席會議一般不召開。
第四條黨政聯席會議除遇重大或緊急事項召開外,一般每周召開一次(通常為星期二下午)。
第二章議題
第五條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須經主任與書記共同研究決定。議題提交之前應認真做好調研和論證,形成簡明扼要的書面材料,于每周二上午匯總系辦公室。如有必要,提前與主任、書記進行初步溝通。除突發(fā)性重大事件外,凡未經主任與書記會前審定的議題,一般不列入黨政聯席會議的議程。
第六條系黨政共同負責的主要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落實學院的各項決定、重大措施和辦法。
(二)總體發(fā)展目標、規(guī)劃與建設方案,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三)師資隊伍建設、科研平臺與創(chuàng)新團隊建設、專業(yè)設置與調整等涉及學科建設與發(fā)展中的主要事項。
(四)重要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五)年度經費預算與勞務分配方案擬定,大宗經費使用,辦學資源調配。
(六)內設教學、科研、管理及咨詢、評審等組織機構的設置。
(七)主要崗位設置、調整,人員聘任,業(yè)務骨干培養(yǎng),教職工獎懲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八)招生工作及畢業(yè)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九)社會服務或對外合作中的重要事項。
(十)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德育工作和學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十一)保密工作、安全穩(wěn)定和重大突發(fā)性事件的處理。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凡分管系領導在自己職權范圍內可以決定或協調解決的問題,不列入院黨政聯席會議議題,但須履行一周通報制度。
第三章議事程序
第八條黨政聯席會議議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必須有三分之二的成員到會,會議方能召開。對議題做出的決定以應出席會議成員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對重大問題有嚴重分歧時,暫緩作出決議,或及時向上級報告,請予裁決。
第九條黨政聯席會議在重大事項決策前,要進行充分的醞釀協商,通過教代會、學生管理領導小組、教學督導組、座談會等途徑,廣泛征詢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召開系黨總支會議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主任、書記應認真磋商,充分交換意見,形成共識。
第十條會議的每項議題一事一議。一般先由提出問題的成員說明事由、相關規(guī)定、系情、建議方案及利弊等,再展開討論,形成決議。議事中,凡涉及與會成員本人及其親屬的內容,應主動回避。
第十一條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嚴肅性應予以維護。對會議做出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時可以保留,或向上級組織反映,但不得公開散布,且在本級組織或上級組織未作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到新情況確實不能按原決定執(zhí)行時,可及時提交黨政聯席會議復議;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主任、書記征得黨政聯席會議多數成員同意后作出適當調整,但應提交下次會議認可。
第四章執(zhí)行與協作
第十二條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按照系黨政各自履行的主要職責及黨政班子成員的分工落實到人,由責任人認真組織實施,并負責將落實情況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匯報。
第十三條主任和書記是學院的主要負責人,要根據其職責與分工,督促檢查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書記要支持系主任在其職權范圍內全權負責開展工作;系主任要支持書記按其職責開展工作。系辦公室負責日常督辦工作。
第十四條主任和書記要善于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主任和書記既要根據工作安排,監(jiān)督和檢查副職分管的工作,又要積極支持副職開展工作,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副職既要服從正職的領導,完成好本職工作,又要立足全局,積極參與集體決策。
第十五條 系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在工作中要經常溝通情況,主動交換意見,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完成好學院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六條黨政聯席會議做出的決定和形成的決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成文下發(fā),通報系內各有關單位貫徹落實,必要時應傳達至系全體師生員工。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會后應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情況及其決定,缺席成員,應主動了解會議的情況及決定。
第五章會議紀律
第十七條黨政聯席會議成員應自覺遵守會議紀律,按時到會。如有事遲到、早退、外出,均須事先征得主任、書記同意。
第十八條黨政聯席會議應認真及時地予以記載,會議記錄應詳實、準確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及時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黨政聯席會議成員應自覺遵守保密紀律,除公開的議決事項或授權傳達者外,不宜公開的決定、決議和相關的討論過程,必須嚴格保密。會議議事時,凡涉及與會成員本人及其親屬必須回避的內容時,有關成員應主動回避。
第二十條重大事項和決策,必須按議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辦理。對不按議事規(guī)則擅自做主,給系造成不良后果和損失的,要追究個人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guī)則由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guī)則經系黨政聯席會研究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