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
根據《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各項獎助學金及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做好我校2023年各項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項獎助學金評審工作
各二級學院成立各項獎助學金評審小組,由各二級學院主要領導任組長,教師、學生代表、班主任(或輔導員)、其他相關領導、行政管理人員為小組成員,評審小組不少于7人。各二級學院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各項獎助學金的申請條件評選出符合條件的學生。各項獎助學金學生名額參照《2023年各項獎助學金名額分配表》(附1)執行。評審工作務必規范嚴謹,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嚴格落實公示制度。
二、各項獎助學金評審及材料報送要求
(一)國家獎學金評審標準及材料報送要求
1.國家獎學金評審嚴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附2)規定執行。
2.請按照《關于做好2022-2023學年國家獎學金預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報送相關材料。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標準及材料報送要求
1.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嚴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2.填寫《2022-2023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附3),電子版和紙質版(加蓋學院黨總支公章)材料同時上報。
3.報送評審情況報告一份,內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名額分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相關內容,以學院正式文件上報學生工作部資助中心,只報送紙質材料。
(三)國家助學金評審及材料報送要求
1.國家助學金評審嚴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2.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實際情況,我校將受助檔次劃分為每生每年4400元、3300元、2200元三檔。
3.原則上一等國家助學金獲得者為認定特殊困難學生或比較困難學生;二等國家助學金獲得者為認定比較困難學生或一般困難學生;三等助學金獲得者為認定一般困難學生。
4.填寫《2023-2024學年國家助學金初審名單表》(附4),只報送紙質材料。
5.報送評審情況報告一份。各二級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各檔次受助學生人數、受助學生總人數、占本學院學生比例,名額分配及實際受助人數分析、評審結果等,需形成文字材料,以學院正式文件上報學生工作部資助中心,只報送紙質材料。
(四)自治區獎學金評審及材料報送要求
1.自治區獎學金評審嚴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2.填寫《2022-2023學年自治區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5,打印時去掉該字樣)一式三份,該表需上交教育廳審核,請嚴格按照表格最后一頁“填寫說明”要求填寫。
3.此表“基本情況和申請理由”要求學生本人填寫,申請理由字數要求200字以上。班主任或輔導員推薦理由100字以上。其他各項由學校、二級學院相關部門填寫。均在電腦上操作,正反兩面打印在一頁A4紙上,每處簽名必須手簽,各二級學院要統一加蓋學院公章。注意事項:學生申請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簽署意見日期,以及學院蓋章日期要順延銜接,不能為同一天或未滿公示期限內的時間。
4.申請自治區獎學金的學生需要上報一份2000字左右的個人書面申請(要求:電腦打印;字體為宋體四號,行間距為固定值26磅,同時上交電子版),并提供在校期間獲獎證書復印件,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學籍卡,需要教務處蓋章)等材料。
5.報送《2022-2023學年自治區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6)紙質版及電子版。
6.報送評審情況報告一份,內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相關內容,以學院正式文件上報學生工作部資助中心,只報送紙質材料。
(五)自治區勵志獎學金評審及材料報送要求
1.自治區勵志獎學金評審嚴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2.填寫《2022-2023學年自治區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7),電子版和紙質版(加蓋學院黨總支公章)材料同時上報。
3.報送評審情況報告一份,內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名額分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相關內容,以學院正式文件上報學生工作部資助中心,只報送紙質材料。
(六)烏蘭夫獎學金評審及材料報送要求
1.烏蘭夫獎學金評審嚴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烏蘭夫獎學金評選辦法》規定執行。
2.填寫《2022-2023學年烏蘭夫學金申請審批表》(附8,打印時去掉該字樣)一式三份,該表需上交烏蘭夫基金會審核,請嚴格按照表格最后一頁“填寫說明”要求填寫。
3.申請烏蘭夫獎學金的學生需要上報一份2000字左右的個人書面申請(要求:電腦打印;字體為宋體四號,行間距為固定值26磅,同時上交電子版),并提供在校期間獲獎證書復印件,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學籍卡,需要教務處蓋章)等材料。
4.填寫《2022-2023學年烏蘭夫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9),電子版和紙質版(加蓋學院黨總支公章)材料同時上報。
5.報送評審情況報告一份,內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名額分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相關內容,以學院正式文件上報學生工作部資助中心,只報送紙質材料。
為獎勵更多品學兼優的學生,遵循大額獎學金不重復獲得的原則,本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獎學金、自治區勵志獎學金、烏蘭夫獎學金不可兼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獎學金和自治區勵志獎學金、烏蘭夫獎學金評審情況可形成一個報告報送,國家助學金評審情況報告可單獨報送。
三、評審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國家獎學金:
按照《關于做好2022-2023學年國家獎學金預評工作的通知》文件時間要求執行。
(二)其它獎助學金:
1.10月10日—10月12日,符合條件的學生登錄網上辦事服務大廳(http://ehall.imnc.edu.cn)提交申請,也可登錄移動端申請。(移動端申請流程:易班-民院學工-獎學金/助學金)。
2.10月10日—10月16日10時,各二級學院根據學生綜合情況,確定擬獲獎學生名單,并在本學院范圍公示。
3.10月16日10時前,學院黨總支書記在系統中審核通過擬推薦學生名單并按通知要求提交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