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圖書資料賬目,記錄以下內容
1.書刊資料名稱、作者、價格、出版單位、時間、版次。
2.入庫時間(年、月、日)及來源(原有、新購入等)。
3.使用情況(只記損壞、丟失、賠償情況)。
4.其他。
二、圖書登記
新購入的圖書資料要及時登記入賬,并加蓋系印章。
三、圖書分類
將教材類、報刊類、工具書與一般圖書資料分類陳列、保管。
四、借閱規定
1.全部圖書資料只供本系教師借閱。
2.工具書不出庫,只許在庫內查閱。
3.教師借閱每次不超過5冊,借閱時間不超過1個月;到期可辦理續借手續。
4.借閱期間如有損壞或丟失,按原價1至2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