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推行教學督導制,是學院強化教學管理、健全教學質量監控體學院,使教學檢查與評估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教學督導工作應堅持以評促建、督導并舉、重在導向和以教學質量提高為中心的原則。
二、教學督導組織
成立學院督導工作組,成員由學院里教學經驗豐富、工作認真負責的副教授以上的教師組成,教學副主任為組長。
可根據具體情況,組織督導分組,進行針對性的督導工作。
三、教學督導內容
1.檢查和維護教學秩序,處理教學活動中發生的突發問題。
2.檢查教師教學活動出勤、教學工作態度和教學工作質量情況。
3.檢查學生學習情況,聽取學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及時發現教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總結,提供改革的建議和方案,為學院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決策咨詢。
四、教學督導方式
1.每學期由督導組長負責制定學期督導計劃,組織教學督導活動。
2.每月組織對本學院各項教學活動進行抽查、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重要問題,應及時上報學院教學工作領導小組討論解決。
3.督導組組長將當日的教學秩序、突出事跡、出現的問題以及處理意見等情況記入督導日志。督導日志要及時進行交接。
4.各督導分組在教學工作領導小組會上,對教學督導情況進行匯報總結,并提出有關建議。
5.教學督導工作,可以與教學質量考評、聽課、期中、期末教學檢查等活動有機結合進行。
五、教學督導員的權力
1.有權參加與教學督導有關的教學工作會議及各種教學活動。
2.可隨時深入課堂、實訓室等教學現場聽課、考察、并給予評價,提出合理建議。
3.可調閱有關部門和教師的教學文件、教學資料。包括:教學日志、教學大綱、實訓計劃書、使用教材、教案、講稿、教學課件、考試試卷、學生作業、實踐報告等等。
4.有權向學院領導映情況、提出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工作的改進意見。
5.有權召開教師和學生座談會,了解教學情況。
6.參與教學質量檢查和教師考評工作,并提供評價意見。
六、工作紀律與要求
1.教學督導組每學期初須根據學院教學工作安排制訂出本學期的教學督導工作計劃。
2.督導工作必須做到實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學。
3.教學督導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教學督導工作水平。
4.教學督導員要遵守工作紀律,未經同意,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導評估意見。
5.教學督導員不得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打擊報復、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督導員違反紀律,視其情節,給予警告、撤職直至行政處分。
6.督導組工作、督導員工作均需按規定作好書面記錄,填寫相關表格。
7.對于因教學經驗不足,教學方法有待改進的青年教師要熱情幫助,重點指導。使其盡快勝任工作,保證教學質量。
8.教學督導評估資料應隨時匯總、定期歸檔,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學評估檔案。
七、教學督導員的待遇及工作保證
1.專兼職督導員的待遇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2.學院有關部門和各教學教輔部門應充分認識教學督導工作的重要性,對教學督導員的工作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阻撓教學督導員進行調研。
八、其他
被督導教師或學生對督導意見有異議,有權向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