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漢語系考試管理,有效地保證考試的嚴肅性,嚴格管理各類考試工作,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考試試卷由任課教師命題,準備A、B兩套試卷(試卷格式嚴格按照學院制定的標準格式),經教研室主任審核,報系領導審核簽字后,在考試前兩周由任課老師將試卷審核表交到系辦公室,由系辦公室送學院印刷廠進行統一印刷,未按時送交試卷的,影響考試時間,將按相應教學事故進行處理。
二、學生參加考試必須攜帶學生證,學生憑證進場,考試中嚴格按照學院規章制度進行,手機必須在關機狀態。
三、監考教師需佩戴監考證進行監考。
四、考試期間,監考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到達考場。監考老師必須認真在考場記錄登記表上填寫考試人數、考試情況等考場記錄,收卷后要清點考卷份數和實考人數是否相符,然后在考場記錄登記表上簽名。
五、考試閱卷結束后,在規定時間內由任課老師網上錄入學生成績。
六、期末考試由系辦公室根據學院教務處的要求進行統一安排,每位教職工都有義務接受監考安排,沒有特殊情況不能推監考,監考教師不得擅自改動考試時間和地點,否則以教學事故論處。因病、因公或因急事必須請假者,應事先經教研室主任同意,報系辦公室另行安排人員,不得延誤考試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