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課程負責人制度實行辦法》《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課程負責人考核辦法》,并結合本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職責。
一、制定切實可行的本課程規劃。
二、組織課程組成員及時制定或修訂教學大綱,并在教學過程中嚴格執行。
三、組織本課程的所有教學活動(包括落實課程教學計劃、課程講授、教學進度、組織輔導、 出卷、閱卷等)。
四、積極組織課程組成員,認真研究課程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引進本課程最前沿的知識,在教學方法上采用啟發式、討論式、 自主式等學習方法,在教學手段改革上利用現代教育技術,提高教學效果。
五、按照學院有關開展實踐教學的要求,組織課程組全體成員探索實踐教學改革,努力挖掘 課程教學各環節中的實踐教學內容、方法及措施。
六、積極進行教材、教輔資料、課件、試題庫、網絡教學資源等各種形式的教學資源建設。 教學內容的 30%必須有網絡資源,并保證有試題庫。
七、組織課程組成員,每學期開展 3 次以上的教學研討活動及不少于 5 次的集中聽課評教活動。
八、組織課程組成員開展教學科學研究,保證每個成員每學年在省部級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一篇以上論文。
九、組織制定青年教師培養、培訓規劃,執行導師制,切實提高青年教師的教學水平。
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文學院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