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加強教風建設,規范教師聽課,促進教師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形成重視教學、教研的良好風氣,促建我系的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根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聽課制度》,特制定了《文學院聽課評教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聽課評教規定
1、教師聽課要以本系本專業為主,也可以跨系跨專業聽課。
2、教師每學期至少聽課5節以上,教研室主任每學期至少要聽所屬教研室每位授課教師的課各一節以上,因客觀原因達不到要求,至少聽8節以上。系書記、系主任、副主任每學期聽課次數不能少于10節。
3、每學期聽課前一周內,各教研室要組織召開教研室工作會議,討論研究本學期教師聽課評教情況并做好聽課評教活動,把聽課評教文字記錄、佐證材料存檔于教研室檔案里。
4、聽課教師要按聽課筆記規定要求認真填寫聽課記錄。每學期停課前一周內由教研室主任負責匯總聽課記錄,交系辦存檔。
5、教師聽課情況要列入教師年度教學評估內容。
6、沒有聽課的教師,聽課記錄不夠認真或聽課次數不夠的教師,年度考核不得評優秀,并取消其申報晉升職稱資格。
二、聽課管理
1、聽課人員應按要求完成聽課次數,聽課的專業、班級、時間自定。
2、聽課人員必須認真填寫《聽課記錄》,每聽課一次填寫一次。
3、系領導要重視對聽課所獲得的教學信息的分析與研究,并及時向教師反饋有關信息;每學期要對通過聽課而獲取的信息進行分析與研究,提出加強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意見。
文學院教學信息收集和反饋工作制度
一、目的及意義
教學質量信息收集與反饋,是快速解決教學問題、樹立“以人為本”教育理念的重要手段,對不斷提高我院教學質量,提高教學質量評估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具有積極的意義。及時收集和反饋教學質量信息,有利于加強師生之間的交流與溝通,促進教學相長,促進良好的教風、學風的形成。
二、教學質量學生信息收集和反饋實施步驟
(一)聘任“教學質量信息員”
根據學生信息員管理辦法本系要在所管理的各班級招聘一名“教學質量信息員”。每班的“教學質量信息員”確定后聘期為一學年,發給“教學信息員”工作記錄本。“教學質量信息員”確定后不能隨便更改,若特殊情況需更改必須向系教學督導組上報,以便及時修改存檔名單。
(二)組織召開信息員會議
1、信息員會議時間
信息員會議每學期召開不少于兩次。系教學督導組在每學期的第一周內召開信息員會議,期中階段系教學督導組要召開信息員和部分學生座談會,在學期內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信息員會議。
2、明確工作目的及任務要求
根據學院學生信息員管理辦法以及每學期工作要求,期初會議向信息員明確工作目的及任務要求,強調學生應認真收集教學中的信息,及時發現教師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了解學生對全系教學工作的要求、意見及建議,認真填寫《教學情況反饋表》(信息員用),按時上交到系教學督導組。期中會議主要布置學生評教工作,階段性向學生反饋教學信息,強調師生在教學過程中配合與協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力爭實現教學相長,確保教學質量提高。
3、明確信息員的工作職責
(1)公平、公正和及時準確地反饋本班的教學信息的情況;
(2)收集本班的教學質量信息,包括本班同學對全系的教學工作、對教師等的要求、意見及建議;
(3)填寫《教學情況反饋表》(信息員用),必要時可附上本班同學的建議和意見,于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之前交到系教學督導組并領取新的《教學情況反饋表》(信息員用)。
(4)將系信息內容及時向本班通報。
(三)對學生教學質量信息的處理及反饋
1、教學督導組將學生信息員提交的教學質量信息,分類匯總填報《教學信息匯總反饋表》,將此表反饋給有關教師、有關系科室和相關教學部門,系教學督導組存檔。
2、召集信息員反饋會議,通報系教學督導組對學生反映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
三、聽課信息收集、評議與反饋實施步驟
(一)抓聽課制度落實
1、召開教學工作委員會會議,布置聽課工作任務,強調聽課重要性及聽課應重點收集的教學過程信息和學生學習信息。
2、每位聽課人員聽課時,應充分利用課間休息時間,與授課教師作簡短交流與溝通,與學生交談,了解學生對教師該課程課堂教學的意見和建議。
3、開學初系教學督導組發《聽課記錄本》,并督促各級聽課任務的落實。
4、各教研室督促本部門教師完成聽課任務。
5、每位聽課人員應認真填寫聽課評議表格,評儀意見應實事求是,肯定成績,大膽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二)聽課信息反饋
1、每位聽課人員的聽課評議表應妥善保管,并將聽課意見以口頭形式通知本人或填寫《聽課意見交流表》,將此表反饋給教師本人及所在教研室。
2、對聽課發現的普遍問題,督導組應認真分析、研究,及時整理后形成建議提交教學工作會議,并在教學督導會議上通報。
四、強化教學檢查的信息收集和反饋
(一)日常教學巡查的信息收集與反饋
1、各教研室、系督導組通過值班、教學秩序巡查,及時發現教學秩序狀態,對存在的個別問題及時解決,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2、督導組通過巡查和抽查,認真收集全系教學狀態信息,加強和有關部門協調、通報意識,對發現的普遍問題經分析、整理后形成建議提交教學工作會議,并在教學督導會議上通報。
(二)常規教學檢查的信息收集與反饋
1、督導組認真組織學期期初、期中、期末教學檢查,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認真發現教學過程中優點和存在的問題,注意分析、歸納和總結經驗,以指導工作,不斷提高管理者在日常教學檢查中的預見問題、解決困難的能力。
2、各教研室通過教學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教學過程中存在的普遍問題,及時了解教師對教學、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以提高管理者決策能力。同時,各教研室可通過教學工作會議,交流經驗、共同推進教學改革。
3、系督導組通過教學檢查或抽查,全面掌握全系教學狀態,在深入調查研究基礎上,努力為全系教學改革提交合理化建議。努力開好教學督導會議,搭建良好的信息反饋平臺。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系教學督導組負責解釋。
學術委員會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學術委員會是由教授和副教授的代表組成的學術審議評議機構,在學校領導下審議學科與專業的設置、教學與科學研究計劃方案;評定教學與科學研究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
第二條學術委員會致力于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交流,弘揚學術道德,提高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的水平,促進教育事業發展。
二、組成
第三條學術委員會的委員應具有全局觀念和履職能力,熱心參加學術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教學與科學研究的審議與評定等學術工作。
第四條學術委員會的組成應具有代表性,其成員由相關學科校內外專家組成員。
第五條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人,秘書長1人。
第六條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為單數且不少于5人。
第七條討論重大學術及相關問題時,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參加會議,充分聽取意見。
第八條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常設或臨時性的評議組、評審組和專題組。
三、職責
第九條 審議系的科學研究計劃等。
第十條 評議建設重大項目的立項申請、中期檢查和驗收的報告;評定重大教學和學術成果、對外推薦優秀學術人才的學術水平;評議和監督教學和科研質量。
第十一條 接受學校委托對有關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學術研究和隊伍建設等重大事宜提供意見。
第十二條 指導、組織各種形式的學術道德和學風的教育,調查和評議學術糾紛和學術失范行為,對涉及違紀、違法問題,交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根據需要可以召集其系(部)的學術委員會主任聯席會議。
第十四條 委員可以要求參加學術委員會組織的各種審議、評議、咨詢、學術交流、學風和學術道德教育等活動,發表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條學術委員會每年對課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課題組應按時將階段性小結和評價及工作進程等情況上報學校學術委員會,每半年至少有一小結。
四、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第一屆學術委員會會議通過后即日起實行。
(一)策劃并組織開展理論的研究;
(二)制定年度學術活動計劃和經費預算;
(三)組織科研課題的立項、中期檢查、終期結題及評審;
(四)開展與兄弟院校的學術交流;
(五)推廣科研成果;
(六)開展優秀論文、優秀研究成果的評選;
(七)組織教師參加各種科研項目申請、學術研討和交流活動。
學位委員會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為做好我系學位評審工作,規范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第一條 設置系級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設主任1人。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原則上應具有教授和副教授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條學位評定委員會的組成由系確定。系學位評定委員會一般由5人組成,成員應包括系的主要負責人、各教研室負責人、教授和副教授。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下設學位辦公室,負責有關學位事務的日常工作。
二、職責
第三條系學位評定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嚴格審核本系屬專業應獲得學士學位的資格,擬定應授予學士學位者名單,對對應授予學士位者上報有關材料,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統一審批。
(二)負責處理學士學位授予工作中的遺留問題,并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初步意見,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
(三)負責受理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宜。
(四)協助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好學士學位證書的頒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