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文學院教育教學工作,突出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斷提高教育教學的質量, 依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課堂教學行為規范》文件精神,結合我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質量實行三級責任制
學院黨總書記、學院院長是本學院教學質量一級負責人,對學院負責;教研室主任是本學院教學質量二級負責人,對學院各教研室負責;專任教師是本學院教學質量三級負責人,對所承擔的教學工作負責。
二、教研室主任崗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的有關教學、科研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完成本系教學、管理及科研工作。
(二)負責制定、落實教研室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教學活動安排及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本學院安排的教學任務,妥善安排教師工作;組織相關課程的教材預訂和選編工作。
(三)負責督促教師制定并完成課程教學計劃、教學進度、教案編寫、課程輔導、考試命題、 試卷評閱等工作。
(四)負責組織本教研室教師認真學習教學大綱、鉆研教材、備好課,督促、指導并檢查上課、 聽課、評課等。按照本學院工作安排認真組織各種專項教學檢查及綜合教學質量評估工作。
(五)負責組織本教研室教師的業務知識學習,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和業務能力。
(六)積極參加校內外學術交流活動,開展科學和課題研究,積極申報各級科研項目,促進教 學與科研的共同進步。
(七)做好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關注、指導青年教師的成長,制定、實施青年教師培養培訓計劃。
(八)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學生課外活動,完成各項教育實踐實習的指導工作。
(九)完成學院和學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專任教師崗位職責
(一)基本要求
1.受聘教師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盡職盡責,教書育人。
2.受聘教師必須熱愛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本職工作,熱愛學生; 以高度的責任感和團結協作的精神,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中發揮作用。
3.受聘教師必須具備能夠履行崗位職責的思想品德、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經驗,身心健康,能夠圓滿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4.受聘教師要為人師表,作風正派,注意師德教風;要顧全大局,認真履行相應的崗位職責, 接受并完成人才培養、學科與專業建設、科學研究工作。
5.受聘教師要嚴格按照教育規律辦事,努力提高教學質量。重視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培養學生嚴謹的學風,培養學生的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尤其要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
6.嚴格按照教學大綱要求認真備課并做好備課筆記,講課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通話,應突出重點、講清難點、板書工整、課件制作精美、衣著整齊、發音準確。按時上交教學資料、考試試卷、及時登錄考試成績。
7.做好輔導、答疑工作,一般以個別答疑為主,適當進行集中輔導。在教學過程中安排適當的作業,并認真批改。
8.積極參與課程建設和課程改革,積極參加教學研究,參加共同備課和聽課評教,不斷總結和改進教學方法,采取多媒體教學和網絡教學等現代化教學手段,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9.積極參與科研與學術活動,跟蹤本學科的理論發展,并在課堂教學中加以反映。
10.遵守學校教學管理規定。教師應按課程表排定的時間、地點上課,不得私自調課、停課、 換課、請人代課。病假事假必須事先提出申請,杜絕私下缺課、調課、代課現象。
11.認真做好考試考查中各個環節工作:
(1)必須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命題任務。試題應有一定難度,盡量避免打印、排版的錯誤。在試卷首頁上說明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考試對象、試卷代號(A 或 B)、答題說明以及答題要求。如果因試卷說明或答題要求不明確而影響學生答卷和老師閱卷的,將追究命題人員的責任。
(2)監考工作必須按學院有關要求執行。監考過程中,監考老師有責任提醒學生正確填寫試卷及答題卡。如果同一考場內有 5 人以上(含 5 人)未正確填寫時,應追究監考老師的責任。
(3)閱卷時,考試科目的任課教師原則上都應該參加該課程考試的閱卷工作,不得無故缺席、 遲到、早退。閱卷應該仔細認真,合算分數、登記分數要準確。若因審閱錯誤或填分錯誤而造成 分數差距達五分以上者,追究該閱卷老師的責任。
12.根據教研室的安排,參加畢業生實習和論文指導工作。
13.服從教研室的安排,根據學院有關要求,圓滿完成自己承擔的教學任務和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考勤
教師應參與教研室組織的教學教研活動及會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無故缺席一次, 年終考核扣除一分。一學期內請事假、病假三次以上者,從第四次開始,每請假一次年終考核中扣除 0.1 分。因公事未能參加活動或會議的視為出勤。未參加教研室會議者應主動了解會議內容。因不參加會議未能知曉會議精神而造成不良后果,責任自負。
(三)工作態度
提倡任勞任怨,無私奉獻精神。在個人時間安排上應以學院里大局為重,當主觀愿望因主觀原因不能得到滿足時,應服從組織安排。
四、實施辦法
每年三月份,學院院長與各教研室主任,各專任教師簽訂年度教育教學工作責任狀。 每年五月,七月,十一月份三次對責任人的相應工作進行階段檢查,每年十二月底對責任人全年 的工作進行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