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要按時參加規定時間內的學習與活動,有事或有病不能參加者應當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一)、學生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2節課以內,由該任課教師批準;
2、請假1天以內,由輔導員或班主任批準;
3、請假1天以上、1周以內,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報系主管學生工作的書記或主任批準;
4、請假1周(含)以上一個月之內,經所在系主管學生工作的書記或主任簽署意見后,報學生處批準;
5、請假一個月以上,須經主管學生工作的書記或主任簽署意見、經學生處批準后,報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長審批。
(二)、凡遇考試需請假者,須經教務處批準,并辦好緩考手續,否則按擅自缺考處理。
(三)、外出教學活動期間(如實習等)請假,須經領隊教師或指導教師批準同意,獲準后才能離崗,并報系辦備案。
(四)、畢業設計、畢業論文階段請假,須經指導教師簽署同意意見后,報主管學生工作的書記或主任批準。
(五)、學生請假獲準后,將《學生請假審批條》交所在系辦、學生處、教務處各一份。
二、事假及其辦理手續。學生在學習期間一般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事假的,須有家長證明或電話聯系。學生請事假時,應當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上面注明家長真實聯系電話,提供家長有關證明,填寫教務處統一印制的《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請假審批表》,按規定審批權限報批,獲準后方準離校。
三、病假及其辦理手續。學生在學習期間有病不能參加學習,可以請病假:
(一)、請病假一周以內的,應當有醫院病歷證明(或家長證明);請病假一周以上的應當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
(二)、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而需要休學的,按《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三)、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的,應當向輔導員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并填寫《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課程免修審批表》,獲準后,免上體育課。一個學期內都不能上體育課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申請,附帶有關證明送教務處審批。
(四)、學生請病假時,應及時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上面注明真實聯系電話,提供家長有關證明、醫院病歷或者診斷證明等材料,填寫教務處統一印制的《學生請假審批肯》,按審批權限報批,獲準后方準離校。
(五)、學生在家因事因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當電話告知輔導員,回校后提供家長證明或者有關證明方可補假。不準由其他學生代請假。
四、考勤采取記錄的方式:記錄內容分全勤、遲到、早退、曠課、病假、事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