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和學風建設,維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考勤
1、學生每周日至周四晚7:30---9:30必須到教室上晚自習,不得滯留寢室或去向不明。
2、學生晚自習實行考勤制度。考勤以班級為單位組織實施;各班晚自習考勤在班主任指導下,由班級主要學生干部每晚兩人輪周負責執行。
3、考勤負責人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做好每晚的考勤記錄,并填寫《學生晚自習考勤記錄表》,由兩名負責人同時簽名。學院學生會學習部將不定期檢查各班晚自習出勤情況;學院領導隨時抽查《學生晚自習考勤記錄表》,如發現考勤中有弄虛作假行為,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4、各班干每周一將上周《學生晚自習考勤記錄表》報學院輔導員。由學院輔導員匯總后按月向全學院通報一次。
二請假
5、學生因故不能在規定時間到教室上晚自習的,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請假條上必須注明在請假時間內的去向。未請假而缺勤者一律按無故缺勤處理。
7、各班必須實事求是地記錄本班晚自習遲到和早退同學名單。
三、處理
8、根據考勤結果,對晚自習缺勤的學生作如下處理:
(1)一學期晚自習因事假缺勤1/3以上者不得參加獎學金的評定。
(2)一學期晚自習無故缺勤1/5以上者,給予全學院通報批評。
(3)一學期晚自習無故缺勤1/3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
(4)班級晚自習平均出勤率不達80%者,不得被評優秀班級。
9、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文學院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