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言文學系教學指導委員會職責
教學指導委員會肩負著對本系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包括專業設置、課程計劃、教學大綱、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優秀教師獎評選、教學成果獎評選、優秀教材評選等)和有關業務工作進行審核和指導的任務。
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具體職責有:
一、認真貫徹執行學校有關教育教學的文件精神,并根據學校教學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系有關教學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二、提出或審核教學研究課題,指導本系的教學研究工作。研究、審議有關教學基本建設與教學管理的重要制度以及相關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問題。
三、研究、論證和審議專業設置、發展規劃與人才培養方案;對本系新增專業及專業方向進行初步審議,并組織實施教學調研。
四、對本系相關課程的教學大綱、教學方案的擬訂以及論文指導、學生實習提出規范標準和指導性意見。組織和指導教學有關的各項工作。對系教學評估體系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與評價。
五、組織和指導教學有關的各項工作;指導數學系開展教學改革,包括教學內容、課程體系及教學方法與手段的改革等;組織教學方法的研究和交流,包括組織觀模教學、先進教學經驗交流等。
六、提出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對師資隊伍的建設、青年教師的培養提出意見與建議。
七、定期組織召開教師和學生座談會,負責教學質量反饋工作。負責處理涉及教學方面的重大事件。
八、監督檢查本系的教學及管理工作。對本系日常教學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正意見。對違犯教學秩序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違反教學秩序的行為提出批評和建議。
九、督促系教學文件的建設和歸檔工作。
十、負責各專業教學計劃的協調,促進教學與學術的有機結合。
十一、履行應當由教學指導委員會完成的其他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