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校殯葬工作,依據《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內蒙古自治區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特制定此暫行規定。
一、嚴格政策規定
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殯葬改革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切實做好親屬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提倡喪事從簡,一律實行火化(尊重宗教信仰及少數民族喪葬習俗);對堅持不火化者,單位不得為其辦理喪事提供方便,遺屬不得享受喪葬費。嚴禁鋪張浪費和搞封建迷信活動。離退休教職工逝世后,離退休人員工作處根據分工,負責通知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及時到逝者家中吊唁,安撫配偶及子女,共商善后事宜。
二、辦理喪葬事項
(一)正廳級干部及特殊貢獻教授逝世。成立治喪小組,舉行遺體告別儀式,以治喪小組的名義發訃告。治喪小組由學院黨委書記任組長,學院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領導和原工作單位領導任治喪小組成員。遺體告別儀式由學院黨委書記主持,學院院長介紹生平。
(二)副廳級干部和教授逝世。成立治喪小組,舉行遺體告別儀式,以治喪小組的名義發訃告。治喪小組由學院院長任組長,分管離退休工作的院領導、原工作部門的院領導、分管行政工作的院領導任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領導和原工作部門的領導任治喪小組成員。遺體告別儀式由分管離退休工作的院領導主持,原工作部門的院領導介紹生平。
(三)正處級干部逝世。成立治喪小組,舉行遺體告別儀式,以治喪小組的名義發訃告。治喪小組由分管離退休干部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原工作部門領導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任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領導任治喪小組成員。遺體告別儀式由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主持,原工作部門領導介紹生平。
(四)副處級干部、副教授逝世。不成立治喪小組,由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張貼訃告。遺體告別儀式由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主持,原工作部門領導介紹生平。
(五)其他人員逝世。不成立治喪小組,由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張貼訃告,原工作部門領導負責主持和介紹生平。校級生平簡介由院辦負責撰寫,其他生平簡介由原工作部門負責撰寫。
三、探望慰問
(一)廳級、教授去世后,以學院黨政名義送花圈,以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名義各送花圈,有關部門各送花圈。
(二)離休干部、退休處級干部及副教授逝世后,以學院黨政名義各送花圈,學院主要領導送花圈,分管院領導送花圈,相關部門各送花圈。
(三)退休科級及一下人員逝世后,分管院領導、原工作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各送花圈。
(四)教職工逝世后有關喪葬費、撫恤金等由人事處按規定辦理。對家屬提出的與喪事無直接關系的問題及要求待喪事處理后,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據上級規定分別給予答復。
(五)學校慰問金標準。探望慰問金:2000元;如配偶或子女也在我校工作的一次性慰問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