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系黨支部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組織工作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關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從嚴治黨八項要求的意見》《內蒙古黨委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黨建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高校工委自治區教育廳黨組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呼和浩特民族學院黨支部工作細則》,結合體育系黨支部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支部工作以改革和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為重點,以創新基層黨組織活動方式、增強工作實效為抓手,著力解決黨支部建設中的突出問題,不斷加強體育系黨支部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進一步增強黨支部活力,更好地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為落實學校黨委“3445”黨建推進工程任務、推動學校事業科學發展、促進校園和諧穩定提供堅強動力和可靠保證。
第二章 黨支部的設置
第三條 黨支部根據黨員人數、便于開展活動和發揮作用的原則進行設置。遵照執行《關于調整黨支部配齊配強班子的意見》(呼和民院黨發[2016]10號)。
第四條 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人數根據支部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由3人組成,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副書記可由委員兼任。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一般設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第五條 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一般為2年或3年。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候選人在選舉前須經黨總支審查報學校黨委同意,在選舉結束報后包學校黨委批復。必要時學校黨委可以調動或指派黨支部書記、副書記。
第六條 以實現黨的組織和黨員工作全覆蓋為目標,黨支部的設置要與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機構相對應,使黨支部的工作有利于發揮戰斗堡壘作用,有利于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有利于密切聯系群眾,有利于發揮黨支部的活力。
教學教輔單位教職工黨支部一般按內設的教學、科研、管理機構設置;黨政職能部門黨支部一般按部門或內設管理機構設置;本科生黨支部一般按專業、年級、班級設置。積極探索黨組織設置的有效形式,把黨的工作向學科組、課題組、創新團隊、重點實驗室等最為活躍的組織單位拓展,推進黨的工作進學生社區、進公寓、進社團,實現黨的工作與師生工作、學習、生活有機結合。
第七條 黨支部的設置、調整和撤銷,由黨總支具體負責,報學校黨委審批、備案。
第三章 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第八條 教職工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學習、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保證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在本支部的貫徹落實,深入推進體育系黨支部建設工作。
(二)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團結師生員工,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三)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定期召開支部組織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向黨員布置工作,并檢查執行情況。
(四)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和重點培養對象的教育、培養和考察,有領導、有計劃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建立健全黨員同黨內外師生的聯系制度,經常聽取黨員、教職工和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了解、掌握、分析并反映師生員工的思想狀況,維護黨員和師生員工的正當權益,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支持本單位行政負責人的工作,經常與行政負責人溝通情況,對單位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九條 學生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學生黨員認真學習黨的理論知識,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政治上的堅定性和思想行動上的先進性。
(二)加強對學生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定期召開支部組織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發揮學生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影響、帶動廣大學生明確學習目的,完成學習任務。
(三)組織學生黨員參與班級、年級事務管理,努力維護學校的穩定。支持、指導和幫助團支部、班委會以及學生社團根據學生的特點開展工作,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四)根據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按照標準和程序發展學生黨員,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和重點培養對象的教育、培養和考察,把入黨動機端正、品學兼優、在同學中威信高、能起模范帶頭作用的學生吸收到黨內來。
(五)積極了解學生的思想狀況,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并向上級黨組織、有關單位反映。根據青年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四章 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的主要職責
第十條 黨支部書記的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好支部第一責任人職責,負責落實上級黨組織從嚴治黨各項要求和工作部署,組織實施學校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各項活動。代表支部進行工作述職評議。負責抓好支部示范引領工作,發揮好自身示范帶動作用。
(二)主持黨支部日常工作,負責抓好支部自身建設,組織制定實施支部年度工作計劃和黨員發展與培訓教育計劃。
(三)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及時傳達并帶頭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及時提交支委會或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四)檢查黨支部工作計劃和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支委會、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五)抓好黨支部的學習,按時召開支部組織生活會。
(六)參與討論決定本單位的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項。
(七)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八)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書記開展工作,書記外出或空缺時,根據上級黨組織安排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黨支部委員協助支部書記工作,按各自的工作分工,配合支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條 黨支部委員會其他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委員。協助書記具體負責本支部組織建設工作。及時了解掌握本支部組織建設和黨員思想狀況;負責安排組織本支部組織生活;協助做好本支部換屆相關工作;做好本支部入黨積極分子、重點培養對象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審核和辦理本支部發展黨員的各項工作;做好本支部黨員管理工作;做好本支部黨費收繳相關工作;完成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宣傳委員。協助書記具體負責本支部的宣傳工作。開展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的宣傳工作;擬定本支部黨員教育培訓計劃;協助書記抓好本支部的黨課教育;組織開展本支部黨員政治理論、形勢政策、職業道德、校風校紀教育;有針對性做好本支部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五章 黨支部的主要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 學習制度。黨支部堅持學習制度,定期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組織的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業務知識,特別要圍繞中心工作開展學習活動。
第十四條 黨內生活制度。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定期組織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或黨員會議;定期開展組織活動,主題黨日活動;定期開展談心談話活動,安排支部組織生活會。
第十五條 工作匯報與民主評議制度。按照上級黨組織的安排,黨支部應結合工作實際,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定期向本支部黨員報告工作,定期組織開展民主評議支部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聯系師生制度。堅持與黨外師生、入黨積極分子、團組織、學生會等建立聯系,做好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
第十七條 選樹典型制度。按照評優表彰活動安排,做好選樹典型工作,宣傳黨組織和黨員個人在工作中的先進事跡,發揮榜樣力量。
第十八條 培養和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制度。按照學校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要求,安排負責培養的黨員,落實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等制度。
黨支部在以上主要工作制度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還可以制定其它相應工作制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