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民院學字【2020】28號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疫情期間學生請、銷假審批制度
為加強對返校復課后校園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疫情傳播擴散渠道,減少學生外出被疾病傳播的風險,保障校園內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靜中守,動中防;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控,科學應對;部門聯動,群防群控”要求,特制定疫情期間學生請、銷假審批制度。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二級學院學生管理主要領導審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學生工作部審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校領導批準,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輔導員老師需通報給學工班主任和任課老師。
二、請假程序
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然后按批假權限依次由班主任、輔導員、二級學院學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學生工作部(處)、分管校領導、校長簽注意見,最后交學工辦和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三、請假規定
1.疫情期間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嚴禁學生外出校園,嚴禁教師私自把學生帶出校外,特殊情況且有充足理由按程序辦理請銷假審批制度。
2.學生必須請假的,須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應有以下內容:期間、理由、地點等,并由班主任或輔導員通知其家長。
3. 學生請請假審批表從學生工作部(處)網頁下載專區下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請假條或審批表一律無效。
4.學生因病請假的,依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因病缺勤登記及病因追蹤報告制度》第六條執行。
5.請假學生,返校后須到班主任處銷假,,不銷假者作缺勤處理。
6.學生生考勤由班長負責,認真進行登記,每天將《班班級考勤統計表》交到所屬學院學工辦,學工辦統計匯總,有特殊情況的送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7.不辦理請假手續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的學生給予嚴肅的紀律處分。
附件1: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審批流程圖
附件2:《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審批表》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工作部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