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院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的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委及學校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我系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因病或因事離校外出必須按規定請假。未經準假外出,視為私自離校。
二、各班集體組織學生外出的活動的學生,必須提前向輔導員遞交書面申請,并經系領導批準,并進行必要的詳細登記。
三、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做家教、外出打工等必須向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并報系團總支備案。同時需將家教、打工等情況由輔導員詳細登記備案。未經批準離校視為私自外出。
四、嚴禁住校學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嚴禁擅自到江河、水庫等危險處進行野浴、垂釣等活動,違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而因此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節假日提前離校,或者節假日回家不能按時返校的學生,要事先向輔導員請示,并且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離?;蛲須w。否則視為違紀。而由此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以上未盡事宜,按教育部、省教育廳、學校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文學院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