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體育學院學生管理工作,調動班主任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經體育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從2019年4月起實行專任教師職稱評定中的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激勵班主任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不斷優化育人環境,促進校風、學風建設,根據《國家民委、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族院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見》《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意見》《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班主任(輔導員)工作考核辦法(暫行)》和《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要求,經體育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結合體育學院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在呼和浩特民族學院體育學院擔任班主任管理工作的專任教師。
第三條 班主任工作在體育學院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體育學院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搞好班級建設,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學風、班風,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職責。
第四條 班主任在體育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 班主任個人提出申請后由體育學院配備,報學生工作處審核,經學校研究批準后統一聘任,原則上每學年聘任一次。
第二章 任職條件
第六條 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及奉獻精神,品行端正、為人師表、德才兼備,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
第七條 掌握大學生成長成才規律,具備良好的文化素養,業務水平高,教學效果好,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學習指導能力,應具備相關學科專業背景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第八條 主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書記、副書記、團總支書記必須承擔一個自然班的班主任工作。在職專任教師均有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使命;具有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義務和承擔班主任工作的責任。因此,專任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時,須有擔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經歷。
第九條 體育學院鼓勵和要求廣大教師要積極主動承擔班主任這一光榮任務。
第三章 考核辦法
第十條 專任教師職稱評定時,體育學院建立班主任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小組組長由體育學院黨政領導擔任,副組長由體育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副主任擔任,成員由體育學院團總支書記、輔導員擔任。
第十一條 專任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時,須有擔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經歷。
第十二條 專任教師職稱評定中的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班主任工作實施辦法》《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班主任(輔導員)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考合分為:學生民主測評30分,考核組評議分70分,總分100分)。
第十三條 專任教師職稱評定中,擔任班主任工作的專任教師應上報以下工作材料:
(一)每學期的班主任工作計劃、總結(材料中應有的數據:班級總人數、休學、入伍、特殊群體、欠費生、違紀學生、考研學生等數據);
(二)班主任工作筆記、談心談話記錄;
(三)擔任班主任工作期間開展的主題班會活動(圖文并茂);
(四)擔任班主任工作期間發表一篇思政論文(包括學校的思政論文研討會);
(五)指導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的作品4-8個項目(2017年之前完成班主任工作的專任教師不必要求上報此項材料)。
以上五項工作缺一不可參加專任教師職稱評定中的班主任考核范圍,也就不能參加職稱評定。
第十四條 考核分為合格和不合格(60分以上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合格的教師參加下一輪的投票環節,不合格的教師不參加投票環節,也就不能參加職稱評定。
第十五條 投票環節由班主任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考核合格的班主任進行投票,同意的票數必須達到投票人員的半數以上,方可進入職稱評定范疇之內。
第十六條 擔任班主任期間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不僅不能參加本年度的職稱評定,而且還要解聘其班主任的資格,重新申請擔任班主任工作。重新擔任班主任兩年后,經考核合格再參加投票環節和職稱評定環節。
第十七條 在職稱評定當年,所帶的班級已經畢業的班主任,經考核不合格者,不僅不能參加本年度的職稱評定,而且還要重新申請擔任班主任工作,重新擔任班主任兩年后,經考核合格再參加投票環節和職稱評定環節。
第十八條 考核合格的班主任在投票環節中如果達不到半數以上票數,也不能參加職稱評定。何時達到半數以上票數,方可參加職稱評定。
第十九條 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和投票環節,在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下發后開始運行,為體育學院專任教師職稱評定工作奠定基礎。
第四章 附則
本實施辦法由體育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并適時進行修訂。
附:1.《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班主任工作實施辦法》(學生處網站)
2.《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班主任(輔導員)考核辦法》(學生處網站)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