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條例
為了加強體育學院的教學管理,維護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學程序,提高專業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的有關教學管理規定,結合體育學院的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本條例適用于在體育學院教學的所有教師、所有的教學行為、教學過程和教學環節。
第二條 體育學院教師應當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忠實教育事業,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
第三條 體育學院教師應當始終樹立教學是永恒的主題思想,熱愛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第四條 體育學院教師應當刻苦鉆研業務,積極探索,勇于創新,不斷提高知識水平,豐富和更新知識結構,努力掌握本學科的最新成就,積極投入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五條 體育學院教師應當做到既教書又育人,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既要關心愛護和引導學生,又要對學生嚴格要求,嚴格考核,嚴格管理。
第六條 體育學院教師應當認真承擔教學與科研任務,嚴格遵守學校和體育學院的教學紀律,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品德和科學道德修養,為人師表,以優良的思想品德、嚴謹的治學態度和文明的儀表言行對學生起風范作用。
第七條 體育學院教師應當同業互助,共同提高,禁止互相貶損。
第八條 新進教師應當經過教研室組織的試聽試講,才能講授有關教研室管理的專業課程。
第九條 體育學院教師新開課程應當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體育學院本科教學方案的基本要求預先寫出全部教案,并由有關教研室主任或主管教學的領導考核認定已經比較熟練地掌握該課程的內容、重點和難點,熟悉并掌握有關教學參考資料,掌握擬開課程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后,才能講授該課程。
第十條 體育學院教師應當嚴格按照專業教學方案所規定的教學內容和時間進度完成專業授課任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授課內容和授課進度要求;若擅自改變,按照相應規定予以處理。對屬于學院規定教學事故范圍的擅自更動,同時上報學院處理。
第十一條 體育學院教師應當認真備課,全面掌握專業教學方案,認真鉆研專業教材,寫出完備實用和規范的專業教案,注意不斷充實和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以適應學科發展和實際應用需要。
第十二條 課堂講授應當注意講授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做到概念清晰,條理分明,論證嚴密,表達準確;注意反映學科的新成果和新進展;注意啟發學生積極思考,培養學生科學的思維方式,提高學生的表達能力。
第十三條 體育學院教師應當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不延堂。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教師應當按照校、院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屬于學校規定教學事故范圍的遲到、早退和隨意延堂,同時上報學校。
第十四條 為保證良好的教學秩序,體育學院教師不得擅自停課或調課。確有正當理由需要停課或調課者,應經學校主管教學領導、教務處、院長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采取妥善的應對措施,防止發生教學事故。
第十五條體育學院教師上理論課時,應當做到衣冠整潔,舉止文明,講授清晰,板書規范,課時分配恰當,嚴禁穿戴奇裝異服進入教室。體育學院教師上術科課時必須穿運動服、運動鞋,以維護良好的師表形象。
第十六條 體育學院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應嚴格課堂紀律,經常檢查和記載學生出勤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教務科研辦公室或院領導匯報。
第十七條 在授課過程中,體育學院教師應當嚴格注意板書內容、數量和書寫規范,嚴格區分正副板書,標清所講授的章節和項目,以利于學生正確理解、掌握和記錄。授術科課過程中,教師應當根據教學內容和學生實際情況合理運用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講解示范準確,語言清晰,內容有序,以利于學生正確理解和掌握。
第十八條 體育學院教師應當嚴格按照教學方案規定進行講授,在保證教學方案要求的前提下,本著學術自由的原則,可以講述自己的學術觀點,也可以介紹不同的學術見解。
第十九條 體育學院教師都有聽、評課的義務,各教研部、教研室應當按照校、院的有關要求定期組織本教研室教師互相聽課、評課。學期結束前,各教研室主任應當召集教研室全體會議,評估分析本教研室成員教學質量,并做好本教研室總結。院內教師聽、評課不受教研室的限制,教師可以自由互相聽課、評課,任何教師不得拒絕其他教師聽、評課,應當自覺接受校、院督導人員的檢查監督。院領導和任何教師聽、評課,不預先通知被聽課和評課的教師。
第二十條 任何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生意見強烈,經學院考核確有問題,限期整改仍無明顯改進,若多數學生仍然有意見,學院應當立即更換合格教師講授,責令該教師停課整頓。在停課整頓期間不享受任何學院待遇,情節嚴重者上報學校處理。
第二十一條 為了提高學院的專業教學質量,檢查任課教師的教學情況,充分體現學生的主體地位,每學期期末學院都應當組織學生對本學期任課教師進行評估。
第二十二條 體育學院教師應當嚴格按照學校及學院的規定要求完成考試、考查任務;嚴格按照要求命題并嚴肅認真完成監考任務;嚴肅認真評閱試卷并及時上報成績,同時對試卷進行評析總結。
第二十三條 體育學院教師應當在每學期結束前,將自己一學期的教學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以書面形式上報所在教研室,作為本學期工作合格評定的重要根據之一。
第二十四條 體育學院聘任的所有老師首先必須上好招聘來校時的專業,在這基礎上根據自己的特長可以多選其他項目完成自己的教學工作量任務。
第二十五條 依據學校有關教學文件精神結合體育學院實際,晉升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的教師原則上必須上一門專業理論課程、專業必修術科課程或全校性公選理論課。
第二十六條 凡發生教學事故情節嚴重的教師,一律上報學校予以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從公布之日起試行。
體育學院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