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處、中心、教學輔助部門:
經學校批準,國有資產管理處將集中處置一批已喪失基本使用功能或達到規定的報廢年限且市場沒有配件無法修復,或修復成本高無修復價值,或繼續使用會大大增加維護成本并存在安全隱患的資產。現就做好國有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處置資產清點核實工作
各部門資產管理員負責本部門處置資產的清點核實工作,確認擬處置的資產已喪失基本使用功能無修復價值,并且達到規定使用年限(電子設備6年以上、辦公家具10年以上)的資產。對上述擬處置的資產從資產管理系統中一一篩選,并與實物一一核對,確保處置資產賬實相符。
二、認真填寫資產相關數據
各部門資產管理員,通過資產管理系統認真核實擬處置資產的相關信息,包括資產類別、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購置日期、賬面原值等主要信息,在此基礎上填寫《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從國資處網站下載),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將紙質版和電子版交到國有資產管理處。截止日期2019年4月15日。實物收集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辦理資產處置相關手續
國有資產管理處統一匯總各部門擬處置資產,對全校擬處置資產進行賬實核對,集中存放待處置。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統一辦理校內審批手續,并向自治區財政廳申報處置申請,辦理相關處置手續。最后按照自治區財政廳審批的處置方式進行處置。
特此通知。
國有資產管理處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