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計劃通過公開招標采購服務,一次采購三年使用。請問,合同是否能一年一簽,根據供應商服務情況及預算批復情況決定是否續簽?或者根據供應商服務情況及預算批復情況增加或減少續簽金額?
答:《財政部關于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37號)規定,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較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
為了避免資金未下達和供應商不按規定履約的風險,采購人一次采購三年的服務時,可以先簽一年,結合供應商履約情況和預算批復情況再行續簽或適當調整續簽金額,但前提是必須在采購文件中事先約定不予續簽或調整續簽金額的情形。
(問答內容來自易采通App“有問有答”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