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規范和加強學院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 內財資〔 2016 〕161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內財資[2016]144)等文件精神,學院決定在全院范圍內開展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關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求的有效措施;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履行公共財政職能、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和國有資產監管職能的客觀要求;是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推進厲行節約的具體體現。通過資產清查,摸清“家底”,有利于促進資產合理配置,為預算編制和審核提供可靠依據;有利于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有利于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二、加強領導,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國有資產清查任務 (一)加強領導。學院成立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實施、督辦、匯總、上報等各項工作。學院各國有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部門(系、部、處、中心等)都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分工與職責,各部門主要領導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的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具體實施,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16年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的要求進行。 各部門國有資產清查小組及聯系人名單請于6月3日前報國有資產管理處。 (二)精心組織。各部門一定要加強領導,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領會資產清查工作各項文件,并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逐級落實工作任務,責任到人,保證清查工作質量和工作進度,按時完成資產清查工作任務。 (三)嚴肅紀律。各部門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提交的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擔責任。學院將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計,對不組織或不積極組織清查工作,未按時完成國有資產清查任務,拖延學院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總體進度或審計結果出現問題的部門,將追責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資產清查中,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學院責令其重新清查。對采取私分、低價變賣、虛報損失等手段侵吞、轉移國有資產的,學院將給予嚴肅處理。 (四)加強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部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進行政策指導與監督檢查,并對進展情況及時予以通報。各部門主要領導應及時掌握本部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有關人員按時,高質量的完成清查任務。 此次資產清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政策性強,關系到學院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關系到學院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到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做好準備,精心組織實施,通力協作配合,狠抓工作落實,順利完成清查任務。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學2016年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